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所属各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液碱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 3.业绩: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31日,具有国内单机容量200MW级及以上同类型机组电厂不少于1个液碱供货合同业绩(连续3个月或不少于4500吨供货量);投标商提供业绩合同的详细内容。 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应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制造商必须是招标货物的专业生产厂家。 5.投标人应能为本次招标的招标人配备固定的运输车辆及人员,送货人员应接受电厂安全操作相关培训并遵守电厂相关操作规程。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文件!
联系人:南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q q 号:33418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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