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凌电力”)是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 成立于 1995 年,本部设在长沙市。公司前身是 1994 年成立的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996 年国务院授权公司全面负责沅水流域梯级水电的开发建设和经营,2004 年根据发展需要改为现名。公司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湖南湘投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两家股东组成。目前,公司总资产逾 400 亿元。
公司通过 ERP 系统形成了一体化运作的管理平台,纵向对五凌电力及下属企业的业务管理充分支持,同时,充分支持五凌电力多组织、多层级以至多产业的管理;横向充分贯穿企业的财务、物资、项目、设备等管理职能,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集成和数据共享,保障企业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真正为决策服务。五凌 ERP 系统是基于 ORACLE EBS 企业管理套装软件产品,在集团 ERP 建设项目实施成果的基础上,从 2014 年至 2016 年,经历三年建设,实现了全公司覆盖,并在2017 年对系统功能进行了深化。
五凌电力物资管理相关工作(含计划、采购、合同、仓储管理等)均已经在公司 ERP 系统建设完成且运行稳定,可以在 PC 端进行相关业务操作。随着移动智能办公水平的提升及管理升级的需求,现对五凌电力物资仓储管理移动 APP 开发进行公开招标。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开发五凌电力物资仓储管理移动 APP,本项目上线运行对象为 ERP 系统应用所覆盖的所有单位和用户,范围随着系统推广建设而扩充,以实际上线单位为准。
2.2.1 保证移动端与 PC 端 ERP 系统间物资仓储数据的安全正常稳定运行;
2.2.2 为五凌电力本部、以及下属各单位提供物资仓储管理移动化应用支持和用户操作指导;
2.2.3 保证移动端与 PC 端 ERP 系统物资仓储数据联动变化 ;
2.2.4 将“物资仓储管理”移动 APP 嵌入五凌“生产移动应用”平台中;
2.2.5 健全五凌物资仓储管理移动 APP 运维体系,并根据自身的运维经验结合五凌电力的实际情况协助制定相应的流程和制度;
2.2.6 协助制订科学、实用的内部支持人员培养策略和方案,并将人员培养方案落实到位,全面提升五凌电力关键用户的运维支持水平,为五凌电力内部支持体系做好人才储备;
2.2.7 负责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开发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工作;
2.2.8 根据系统上线应用单位需要提供现场应用指导和培训。
2.3 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工作要求在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 投标人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
3.2.3 投标人应熟悉 ORACLE EBS 企业管理套装软件,具有基于 EBS 套件开发和实施移动应用平台的技术能力,拟选派参与本项目实施的现场项目经理应具有同类项目的项目经
理(项目现场负责人)工作经历,且具有相应的资格资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 5 年内 2 个基于 EBS 库存管理、采购管理、计划管理等模块实施的类似项目业绩,同时应具有 5 年内 2 个移动应用实施项目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实施需要。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格式文件)。
3.4.3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4.4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3.4.5 投标人为外资企业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5 年以上。
3.5 项目经理
3.5.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
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5.2 应有 3 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历,近 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项目 2 个及以上(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
3.6 主要技术人员:项目参与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 5 人,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2 个及以上相同或类似项目经验。
3.7 质量保证和控制:能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项目设计、建设质量。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
3.9.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 投标人应无合同履行方面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 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 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文件!
联系人:南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q q 号:33418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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