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冷水江市锡矿山锑矿独立工矿区娄底锑都投资发展 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医用中心供气及热水系统工程已由冷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冷发改办[2015]63号、冷发改办[2016]9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
2.4.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医用中心供气及热水系统工程;报价中应包含运抵买方工地现场,负责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所有的费用,直至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合格,技术培训和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交付买方使用,即交钥匙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技术参数、清单及图纸为准)。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0天内。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验收合格标准。(具体以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各标段要求为准)。
2.7.质保期:一标段: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合格签字验收之日起,保修一年(不含耗材),终身服务;二标段:于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一年。
2.8.保修要求:通过医院及质量部门的检测、验收合格正式移交使用后12个月内免费提供有资质的售后服务机构进行质保和维保、运营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具体以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各标段要求为准)。
2.9标段划分:二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医用中心供气工程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本项目所涉及医疗器械产品(中心供氧系统、中心吸引系统)属于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必须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热水系统工程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每一家潜在投标单位只可以参与一个标段投标,否则不予受理。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担保采用承诺方式,不需要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担保承诺书,具体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三节《投标担保承诺书》。
五、评标办法以及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娄底市 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 6 月 12 日 09 时 30 分,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单位须派法定代表人(不含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临投标地点和开标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