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中心医院田心院区提质改造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7]30号、株发改审[2017]64号文批准建设、经株发改招[2017]24号文核准,建设资金为市财政安排与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4 交货时间与安装工期:电梯采购项目依照工程实际进度,配合工程要求分批供货、安装、调试。具体时间根据项目主体施工的实际情况以建设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需方提前15日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需方的通知及相应款项后予以排产,并在45天内货到现场。安装工期:货到工地后2个月完成安装调试。中标的电梯供应商应承担定标至实际供货期间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在交房前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检验合格证及其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许可证。
2.5 质量要求: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1997、《电梯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310-200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现行的相关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梯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24个月,并满足本项目技术卷要求。
2.6 保修要求: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前期土建跟踪、安装、调试、验收、两年免费质保及维保、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
其中:
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设备、仪表、工具、备件、图纸和其它材料。
服务:提供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及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拟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①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电梯的销售、安装、维修;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投标人能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特定资格条件:
(1)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情况:
⑦ 中国国内有专业电梯生产基地的电梯生产企业,须同时具备C级及以上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与乘客电梯(曳引式客梯)C级及以上的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备电梯的制造、安装体系认证证书,能提供安装及其他相关服务。
(2)非制造商参加投标的情况:
⑦ 非制造商参加投标,须获得具有参加本项目投标资格条件制造商的唯一授权,签定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委托代理书》,具备C级及以上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能提供维修及其他相关服务。
-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均为入围投标人。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9年 5 月 23 日~2019年 6 月 14 日9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