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共郑州市委党校校园监控项目的采购人为中共郑州市委党校,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共郑州市委党校校园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
2.2采购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9-122号
2.3项目投资:人民币2008878.20元。
2.4采购范围:本项目主要功能为先进的智能监控、多方位警情联动、周界防范系统、枪球联动系统、电子地图集成应用、网络储存系统设计、强大运维管理、规范化的案情、一体化指挥中心,包括监控系统、周界防范电子围栏系统、中心设备、监控中心改造等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调试、培训、验收、质保等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清单等资料。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行业验收标准。
2.7供货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8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1套 ,现场查验原件:
4.1.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1.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
4.1.3须提供2017、2018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参考《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4.1.4提供2018年以来的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资料 ;
4.1.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
4.1.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
4.1.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记录,并分别打印各项网页查询信息,信用信息查询的时间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之后,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2报名时间为北京时间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31日 ,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报名地点为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3号楼中科大厦8楼810室。
4.3招标文件费合计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18日上午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
5.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