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戏剧艺术中心(原广电大楼)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可研(含方案)及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长沙市戏剧艺术中心(原广电大楼)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已由长发改审[2019]73号文件立项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方案、可研、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2、项目概况:原市广电局制作中心大楼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37号,于1989年开工建设,1994年底建成投入使用。所有权人为长沙广播电视集团,运营管理单位为长沙广播电视发展 。
原市广电局制作中心大楼及附属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4133.64㎡,其中主楼建筑面积12327.48㎡,原设计为14层框架结构建筑;综合楼建筑面积1806.16㎡,为4层混合结构建筑。
根据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提出保留大楼六层其中的国安网络公司300㎡的数据机房和工作人员办公外,将原市广电局制作中心大楼其它楼层及附属综合楼给市文旅广局改造为市戏剧艺术中心。
其他未注明的项目情况详见设计要点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资估算:建设投资约1.0亿元(不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以可研批复为准。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
(1)可研咨询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装饰装修、建筑工程、室外道路及排水配套工程、电气暖通、消防等全部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等;
(2)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消防、室内装修装饰、弱电智能化工程、室外道路、室外照明、园林景观、亮化、标识导视系统及辅助配套工程及设施、配套管网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的全过程设计;
7、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工程可研编制及方案设计;工可批复后20个日历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20个日历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各阶段进度应满足甲方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甲方批准计划调整。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
2.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2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建筑,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企业入湘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须承担过1个(含)以上入围业绩。入围业绩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平米以上(含)的装饰装修或者建筑改造类项目设计业绩或建筑工程设计(应含装饰装修内容)业绩。入围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中面积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入围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不接受港澳台或境外业绩。
5、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拟任可研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其中注册建筑师和可研负责人的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可研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违反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可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投标人资格条件2.1资质之一要求。
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六、补偿费
本项目无设计补偿。
七、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9年5月31日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19日9: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