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高技【2017】364号、青发改高技函【2018】878号文件批准建设,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以青交科【2017】252号、青交科【2018】353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补助和省厅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青海省路网运行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建设业务管理应用系统
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以现有的科技治超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省级平台为基础,以超限超载检测信息的采集、流转、应用为主线,面向治超办、路政执法总队、运管局、公路局、高管局、路网中心等部门的治超业务管理需要,建设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治超联动执法信息交互、联动执法过程监督、治超系统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以及面向执法部门和公众的信息服务等。
(二)站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
以现有的科技治超平台的站级系统为基础,全面接入超限检测站、劝返站、源头企业及非现场执法点点称重设备、车辆抓拍识别设备、轮廓检测设备等,实现车辆检测称重、车牌识别和车辆抓拍图像、视频监控、黑名单等数据的展示和上报,实现治超检测过程的全部自动化、电子化。
(三)完善软硬件支撑系统
(1)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GIS资源,以实现对交通地理数据库进行数据库管理,以及治超数据电子地图上的浏览、查询、专题图生成、数据共享等功能。
(2)本工程将开发短信服务接口,利用信息平台实现对全国号码短信发送及用户通讯录的统一管理。
(3)利用现有视频监控平台,固定治超站、劝返站、非现场执法点、高速非现场、源头企业监控视频接入建设,实现相关视频监控点的接入和调用。
(四)补充完善硬件设施
(1)对源头监管部门增加服务器、硬件防火墙、显示屏、交换机、工作站等设备。
(2)对在运行治超站和劝返站,进行站级软件的升级,增加车辆号牌抓拍相机设备,并对治超站增加配备轮廓检测设备。
(3)对在运行非现场执法站进行站级软件升级、增加车辆号牌抓拍相机设备。
(4)对重点源头企业部署源头治超监管系统软件,补充完善激光轮轴识别、车辆号牌抓拍相机、车道工控机等设备。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青海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工程建设、软硬件设备采购安装、系统集成、现场联调、调试、测试、试运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等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期监理、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工作。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划分为一个监理标段。
2.3计划工期与监理服务期
计划工期:18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含试运行期3个月)。监理服务期:42个月(含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近三年内(2016年5月1日~投标截止日)独立完成过1个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监理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信息系统工程或公路机电工程的监理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 )、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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