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湘乡JSZB2019004
1.招标条件
湖南中部电力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湘乡发改经开投〔2019〕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位置: 湘乡市经济开发区,大将路以东、黄金大道以南、经二路以西、引凤路以北。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栋17F总部大楼,建筑面积为23500m²,1栋13F孵化服务中心大楼,建筑面积为18000m²,1栋12F宿舍公寓楼,建筑面积为8100m²,地下室,物管及公厕等辅助用房,以及总图道路工程、广场铺装、地面停车位、给排水工程、供配电工程、垃圾收集点、绿化亮化工程等室外配套设施;项目工程投资估算约22233.04万元。
2.5、招标范围:湖南中部电力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本项目规划范围内除引进企业自主建设的产业楼外所有建设内容的地勘、设计和施工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的所有事项,即交钥匙工程;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
2.6、计划工期:总工期450天。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出地勘报告,50天出施工图(包含土建部分设计和装修工程设计),到第450天交付整个项目给甲方。
2.7、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3.2.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2.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 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
3.4、拟任本项目的
3.5、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 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
3.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1、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部门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罚期内。
3.7.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湖南和信用湘潭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3.7.3、根据潭公管办【2018】1 号文件《关于对于项目申报和工程招投标领域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评标时通过“信用湘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信用情况,对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3.7.4、参与恶意竞标、强揽工程、暴力串标围标行为的。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按照湘建监督【2017】76 号文规定,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 5.4.3 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5.4.4 银行保函交由招标人保管。
5.6、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7、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 2019 年 5 月 29 日~2019 年 6 月 4 日 17:00 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