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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9-05-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受梅州市梅县区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梅县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

 梅州市梅县区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梅县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21-201905-06601-0028

二、采购项目名称:梅县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15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项目内容: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

2. 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3.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

4.计划编号:M3-201905-06601-047。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

3. 投标人应当具有有效的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或广东省土地评估机构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信用等级为二级或以上)(提供证明文件),广东省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须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或国土资源厅)进行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

4. 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信息”、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7.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5月29日 至 2019年06月04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详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06191500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小姐

联系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联系

(二)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黄梅秀                  联系

传真:020-8728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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