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赫山区南干渠城市排水改造项目已由益阳市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益赫发改投资〔2019〕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渠道全长7527.7m(0+000.0~7+527.7),其中暗涵长285m(2+493.7~2+778.7),路下涵长61.6m,明渠长7181.1m。清障:2324.5米,清杂:2324.5米,边坡整修2458.2米,清淤:7181.1米,固脚:7181.1米,生态修复:7181.1米。总投资约1115.94万元。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工期:12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施工按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施工的能力。
3.4
3.5拟任设计部项目人员,设计负责人1人,其他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市政或水利水电、造价等专业人员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证书;
3.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最低配备为5人,即施工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由不超过2 个独立法人组成,牵头人必须由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一方担任,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3.1 款至3.7 款要求,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的规定:①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中有关格式;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壹拾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00000.00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且确认到账。
4.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3 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账号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账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4.4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 年 6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