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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宁南县城周边石质荒山植被恢复项目、宁南县老观音石质荒山植被恢复项目(项目名称)施工一、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宁南县城周边石质荒山植被恢复项目、宁南县老观音石质荒山植被恢复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宁南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宁发经规划【2019】18号、宁发经规划【2019】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南县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来自2018年森林植被恢复(第一批)省级分成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南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宁南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宁发经规划【2019】18号、宁发经规划【2019】1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HG20190426006)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施工1标段:披砂镇小田坝村,景星镇天鹤村、黑泥沟村,俱乐乡中心村,红岩村,后山林场景星作业区黑泥林沟林班;施工2标段:宁南县披砂镇下村。
2.2 建设规模:施工1标段:宁南县城周边石质荒山植被恢复项目:石质荒山植被恢复造林共8个小班,总面积2374.23亩,绿化有效面积2191亩;县城后山通道防护造林共7个小班,通道总长11353米,绿化有效长度9890米。施工2标段:宁南县老观音石质荒山植被恢复项目:石质荒山植被恢复造林3个小班,疏林地补植4个小班,总面积352.22亩,绿化有效面积328亩;栈道绿化3个小班,栈道绿化长度732米。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本次工程招标共分为施工2个标段,施工1标段:宁南县城周边石质荒山植被恢复项目,施工2标段:宁南县老观音石质荒山植被恢复项目;
2.5 计划工期:2019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6月竣工,建设工期为3年。;
2.6 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达到现行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树木成活率达到95% ;
2.7 其 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5(0-5)年已完成不少于1(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5月30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9年06月03日 23时59分(不少于五日),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元。
4.3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6月19日 09时30分,地点为 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西昌市马水河街5号)本项目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南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 宁南县披砂镇顺城东街91号
邮编: 615400
联系人: 罗柽
电话: 0834-4571691
传真: /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A栋12楼10号
邮编: 610043
联系人: 高先生
电话: 18383450205
传真: 0834-2171391
电子邮件: /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19年05月08日
注:(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3.3。
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章”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6)1.2、3.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单项选择”的要求,下同。
1.2选择自行招标的,“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四川日报网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一句删除。
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句删除。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
(7)《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2008年12月2日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6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
相关资料下载:施工二标段、施工一标段的招标文件.bid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