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首大学大田湾校区医药综合实验训练大楼项目已经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社会[2017]58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投资和学校自筹,招标人(项目单位)为吉首大学,项目实行代建制,代建单位为湖南格瑞工程建设 ,项目已具备电梯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
2.2 建设
2.3 采购规模:采购金额为1099652.60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乘客电梯4台(其中2台具有无障碍功能和消防电梯功能)的设备及材料、配件辅材等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设备安装与系统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及免费保修维护等。招标设备参数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货物技术规格)。
2.5交货及安装、调试期:根据项目主体施工的实际情况由项目单位通知,确保安装、调试、试车运行并经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单位使用。
2.6交货
2.7质量要求: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梯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8质保期: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投标人承诺的设备质保期超过此期限的,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三证或五证合一有效)。
3.2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的合法代理商。
3.3如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3.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国内有专业电梯生产基地的电梯生产企业,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B级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安装维修B级或以上资质;
3.4如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3.4.1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安装维修B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须是在中国国内有专业电梯生产基地的电梯生产企业,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B级资质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乘客电梯)安装维修B级或以上资质;
3.4.2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书;
3.5同一个品牌电梯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且同一投标人只允许持一个品牌参与所有电梯的投标,否则,均做废标处理。
3.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出具承诺书,格式自定)。
3.7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
5.2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RMB¥:20000.00元)
5.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