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茂名市国有平定林场的委托,对茂名市国有平定林场场部大院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90FA9301001
二、项目名称:茂名市国有平定林场场部大院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65083.68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预算:¥565083.68元
2. 详细服务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应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或以上资格 (广东省外的报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由授权代表到现场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磋商文件,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5月29日起至2019年06月0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茂名 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1日15时30分(注15时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九、磋商响应文件送达
十三、联系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