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 华能海拉尔热电厂1、2号机组除尘改造工程土建施工变更公告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2.1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2.2专用条件: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同类工程业绩,机组规模不小于200MW,并提供业主方
任何情况下不得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
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
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或者业绩,不得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