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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长湖乡松亭村村民集中建房点第二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19-05-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9    
核心提示:蒸湘区长湖乡松亭村村民集中建房点第二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蒸湘区长湖乡松亭村村民集中建房点第二期工程总承

蒸湘区长湖乡松亭村村民集中建房点第二期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蒸湘区长湖乡松亭村村民集中建房点第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已由衡发改审[2019]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位置: 衡阳市蒸湘区松亭村,东至二环路,南至立新大道,西至张湾街(部分西至凤仪路),北至规划路区域。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项目总投资额:约人民币25265万元。

2.5、建设规模:蒸湘区长湖乡松亭村村民集中建房点整体规划总用地面积113757.43平方米,约合170亩,总建筑面积185398.18平方米,其中第二期建筑面积约108687.58平方米,主要包括14栋安置住宅用房,其中8栋多层、6栋高层。配套建设相关附属用房及道路、绿化、管网等基础设施。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等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消防、绿化、亮化、室内外装修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补充设计。具体设计标准由业主确定,总承包单位按中标文件进行限额设计。

采购部分:本项目施工图所包含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工作。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过程施工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设计工期30天,施工工期720天。

2.8、质量要求:

2.8.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设计以及深化专业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8.2、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9、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业或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任职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国家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2018年11月-2019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及查询网址和密码。

(4)拟任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2018年11月-2019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及查询网址和密码。

(5)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设计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等专业人员。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施工

(8)、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施工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10)本项目接受符合下列条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②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③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必须为设计单位。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800000.00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根据《关于衡阳市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实行网上预约场地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公告》规定,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从上述 下载/获取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其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与纸质版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6.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也将通过 、衡阳 网上同时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72日上午09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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