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房·金阳府已由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备案号为201901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项目概况:长房·金阳府项目总用地面积65559.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45000平米。住宅楼面积约180000平方米,商业面积约135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约48000平方米。
2.4工程造价:项目预计总投资约76500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约71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备案时间),须确保2021年7月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其中具体设计文件提交的时间要求:
(1)所有单体建筑(含车库及临建工程)所涉及的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时间:签订总承包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必须提交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招标人负责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
(2)所有室外配套施工图设计时间:签订总承包合同后45个日历天内必须提交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招标人负责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
(3)所有其它配套工程设计:由双方经协商后确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
2.6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在设计中需遵照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标准及建议做法进行设计。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招标范围: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均属本工程承发包的范围。建设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1)设计内容:本项目全部工程规划范围内全部建筑单体及地下室、营销中心、展示区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相关专业分包设计及相应室外配套工程设计(不含展示区景观设计、幕墙设计及基坑、边坡支护设计),施工阶段全过程的技术服务。
2)施工内容:除燃气工程、有线电视工程、检测等以外的全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内容。
3)采购内容:电梯采购、人防设备、入户门、防化设备和其它物品采购,物业、社区、幼儿园、垃圾站、雨水收集系统、充电桩等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企业入围业绩:
3.3.1投标人近三年内(以基本资格审查截止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入围业绩;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施工入围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入围业绩为准)
3.3.2投标人近三年内(以基本资格审查截止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具有一个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入围业绩;设计入围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设计入围业绩时间有效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不接受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设计入围业绩为准)
3.4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4.1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施工
3.4.2拟任施工
3.4.3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4.4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具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单位与本单位一致,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5省外企业施工
省内企业施工
3.4.6拟任本项目施工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6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
5.3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保函,投标人应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
5.4保函填写的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应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5.5保函应采用本项目规定的格式文本(详见本公告附件1)。
5.6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为150天。
5.7投标人应将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或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审查资料一同提交。
5.8投标人和保函开立人对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9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上述规定。
5.10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6.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拟任施工
6.2报名时间:2019年5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3日止,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