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件
2.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1.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2.1.4 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2.1.5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1.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1资格专项条款:
3. 1.1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FGD用石灰石粉的生产或销售等内容,生产企业石灰石粉生产能力不小于300吨/日。投标人需提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日生产能力的相关说明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 1.2投标人需提供石灰石粉制造商的环评批复或验收意见。
3. 1.3投标人应提供至少3项自2016年1月至今燃煤电厂脱硫用石灰石粉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供货时间及供货清单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文件!
联系人:南工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3683233285
q q 号:3341814128
邮箱地址:33418141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