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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李颌路、德阳路、德泽路暨柳塘村安置地基础设施EPC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5-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宁远县李颌路、德阳路、德泽路暨柳塘村安置地基础设施EPC建设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远县李颌路、德阳路、德泽路暨

宁远县李颌路、德阳路、德泽路暨柳塘村安置地基础设施EPC

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李颌路、德阳路、德泽路暨柳塘村安置地基础设施EPC建设项目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宁发改审批【2019】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8招标范围:宁远县李颌路、德阳路、德泽路暨柳塘村安置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等全过程风险承包,并对工程内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具体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3.2  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拟任设计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施工

3.3  拟任本项目的施工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如下:

3.4.1 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 2 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4.2 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

3.4.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4.4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 3.5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4.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19 6  6  17   30 分前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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