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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镇老窖酒厂8号楼3单元12号

   日期:2019-05-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当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5%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二、本次交易通过转让方专用账户结算。 三、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四、付款期限: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2、按揭贷款: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标的简介:本次处置的资产位于龙马潭区回龙街、伍复街、小市小街子、罗汉、江阳区南城街道等,泸州市凤凰山1套、广营路2套、伍复街10套、回龙街1套、新马路1套、小市小街子1套、罗汉酒厂家属区57套;本次处置资产证件齐全,资产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诉讼、无纠纷。此次所有转让标的部分出租(详见资产处置明细表)。 2、若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将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租住户的清退等工作,转让方不负责清退。如清退不成功,受让方应按转让方原有优惠条件租赁房屋于原承租户。原承租户在本次项目挂牌公告期内按照西南联交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次处置标的以四川长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报告编号:川长泰房估(2018)135号)作为参考依据,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且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4、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可能涉及的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或审批其相关手续。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标的成功转让后,转、受双方于交易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转让方承诺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80天内,协助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转让标的每套房产按现状分别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现场看房。意向受让方选定房源并成功受让后,不得进行更改。意向受让方自行更改、放弃所选定房源的,不退还意向受让方向西南联交所缴纳的保证金。 7、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2万元/套,成功受让后,受让方应当按照标的成交价的2.5%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8、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保证金后并未成功受让的,意向受让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保证金将原渠道无息退还。 9、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款、商业贷款两种支付方式。 10、受让方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1、受让方选择商业贷款方式的,需在报名前自行了解能否办理按揭贷款手续(贷款银行指定为泸州市商业银行,地址:泸州市龙马潭支行(泸州大剧院楼下),涉及按揭的相关问题按所贷银行及四川省、泸州市现行商品房贷款政策执行。受让方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自行与转让方办理价款结算事宜。 12、受让方采取商业按揭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在受让方支付转让方首付款并经所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需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通过贷款审核的,受让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尾款,否则转让方解除买卖关系收回房屋,并从受让方交付的首付款中扣除违约金2万元及贷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13、该项目没有涉及物业费;涉及的卫生费为:罗汉一室一厅8元/月、两室一厅10元/月,凝关门15元/月,广营路10元/月,凤凰山20元/月,排东山22元/月,回龙街20元/月;涉及的二次供水费用按物管要求缴纳。 14、此次标的转让挂牌公告期内每周星期五下午组织看房。看房联系人:王秋雁;联系电话:18090861041;看房地址:凤凰山、广营路、伍复街、罗汉酒厂家属区。 15、因受让方原因致使《产权交易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承担成交价格5%的违约金外,受让方无权请求退还已向西南联交所交纳的保证金。 16、其他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17、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当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部分交易价款有西南联交所直接转入转让方账户。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投资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确填写识别码。若因意向方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划转保证金的,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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