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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文庙坪周边地块棚改项目配套改造工程(四期)设计 招标公告

   日期:2019-05-3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7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西文庙坪周边地块棚改项目配套改造工程(四期)设计 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5]636号文 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文庙坪周边地块棚改项目配套改造工程(四期)设计  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5]636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项目分四期进行设计施工,一期正在建设,本次招标为四期工程,范围为A地块,北至人民西路,南至西湖路,西接沿江大道,东临古潭街、下黎家坡巷的合围区域,包括A1到A5地块共五个地块,用地总面积约120亩。改造内容为共识发力留、改、拆,以长沙府学宫遗迹西文庙坪牌坊为中心,对立项范围内文物保护控制区内历史风貌进行恢复和重现,对其余现有建筑部分进行修复、修缮、外墙立面改造,并完善街区道路、电力、路灯、弱电、给排水、消防、环卫、广播等水电气管路配套设施、家装电梯、便民市场、便利店、自行车道、停车场、无障碍通道等,并针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住宅入户进行厕所加建晾晒等宜居改造和修缮,打通游览生活圈微循环,提升文旅品质和小区环境。

2.4  项目投资估算:总投资约7000万元  

2.5  资金来源: 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2.6  设计周期: 70日历天;中标后15个日历天完成方案设计;在与使用单位、职能部门多方确定后,15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现场施工配合服务期:从中标人提交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7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基础资料收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缺陷期技术服务等。设计用地范围内房屋立面改造方案设计至施工指导图、入口等节点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街道环境配套改造方案设计至施工图设计等内容,附属工程、道路、排水、路灯等工程设计。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其    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及以上单项合同 / 入围工程设计业绩。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  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证书处于有效期内)。3.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其他要求:   /  

3. 8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其他资格要求:根据投标承诺书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等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 整(¥ 2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9    5     31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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