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观山洞村村民拆迁安置集中联建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仙区观山洞村村民拆迁安置集中联建项目 已由 郴州市苏仙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苏发改【2019】2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 本次招标规划一期的工程费为:5249.81 万元,勘察费68.9万元,设计费:214.3万元)。
2.5计划工期:项目工期为 4个月(含设计周期)(小区内的道路、广场硬化及绿化亮化工程施工工期以安置住宅楼的施工进度另行约定)。
2.6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2.8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以总承包(EPC)的方式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全过程总承包,并对工程内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2.8.1本次工程建设范围为:规划一期的公厕及垃圾收集站及配套建设(基础超深(1.5米以下部分)、土方工程、挡土墙工程、护坡工程、小区内的道路、广场硬化及绿化亮化工程、给排水、垃圾处理站、灌溉水渠工程)等。
2.8.2本次设计内容为:规划一期、二期的所有内容,含安置住宅楼、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幼儿园建筑、公厕及垃圾收集站及配套建设(基础超深、土方工程、挡土墙工程、护坡工程、小区内的道路、广场硬化及绿化亮化工程、给排水、电力电讯、燃气工程、垃圾处理站、灌溉水渠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投标人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具体资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资质;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拟任施工
(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拟任设计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如下:
3.2.1 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联合体牵头人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2.2 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2.4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第3.3项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 6 月 28 日 17时00 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年 5 月 31 日起至2019年 6 月 30日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