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县柳条河流域大柳沟防洪治理一期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受巴里坤县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的委托,对巴里坤县柳条河流域大柳沟防洪治理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1. 原招标文件中 “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澄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2. 原招标文件中 第一卷 二、投标人须知 7.4签订合同 :7.4.1澄清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订立书面合同,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必须是中标公司法人代表前往建设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公司法人代表若不来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视为弃标,招标人有权选用其他中标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注:招标文件中相应部分均做此变更。
3. 其他内容不变。
巴里坤县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站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