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电信股份 乌鲁木齐 电力引入抢修施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19年中国电信股份 乌鲁木齐 电力引入抢修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XJ-DXZB20190009,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实施范围:抢修服务施工范围:C类及以上机房楼(高、低压部分)、D类机房(高、低压部分)、室外设备的市电引入抢修(低压部分)、测试及整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本项目含税预算金额为2000000元。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 乌鲁木齐 实际委托为准。
1.1.2实施地域:乌鲁木齐市
1.1.3计划工期: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完成。
1.1.4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招标人相关要求
1.1.5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1.1.6质保期:终验合格后12个月。
1.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 标段或份额划分:本项目划分为3个份额
份额 | 份额比例 | 实施区域 | 预估金额 | |
份额一 | 45% | 米东区 、开发区、河北路、高新区、水磨沟区 | 90 | |
份额二 | 35% | 西北路、中山路、天山区 | 70 | |
份额三 | 20% | 沙区、延安路、县 、达坂城 | 40 |
1.4中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4名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至第四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综合排名,确定综合排名第一至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份额一至份额三的中标人。
1.5本项目设置最高综合折扣限价0.90,投标人报价N≤0.90。报价高于最高综合折扣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2.1.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经营范围许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证明文件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
2.2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2.2.1合法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2合法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2.2.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
2.3安全生产: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项目团队要求:本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1名专职安全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
2.4.1项目经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须为机电工程专业)或具有电力工程项目经理证,并同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4.2专职安全员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2.4.3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电工证、登高证等);
须提供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6业绩要求:要求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同时须满足下列要求:
2.6.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6.2同时提供的合同关键页必须字迹、印章清晰,若字迹或印章模糊不清,则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7信誉状况:投标人须提供“天眼查”( /MSS-PORTAL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45%
米东区 、开发区、河北路、高新区、水磨沟区
90
份额二
35%
西北路、中山路、天山区
70
份额三
20%
沙区、延安路、县 、达坂城
40
45%
米东区 、开发区、河北路、高新区、水磨沟区
90
份额二
35%
西北路、中山路、天山区
70
份额三
20%
沙区、延安路、县 、达坂城
40
1.4中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4名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至第四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综合排名,确定综合排名第一至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份额一至份额三的中标人。
1.5本项目设置最高综合折扣限价0.90,投标人报价N≤0.90。报价高于最高综合折扣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2.1.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经营范围许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证明文件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
2.2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2.2.1合法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2.2合法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2.2.3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
2.3安全生产: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项目团队要求:本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1名专职安全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
2.4.1项目经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类别须为机电工程专业)或具有电力工程项目经理证,并同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4.2专职安全员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2.4.3专业技术人员:须持证上岗,具有合法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如电工证、登高证等);
须提供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资质证书等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2.5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6业绩要求:要求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同时须满足下列要求:
2.6.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否则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6.2同时提供的合同关键页必须字迹、印章清晰,若字迹或印章模糊不清,则业绩合同不予认可。
2.7信誉状况:投标人须提供“天眼查”( /MSS-PORTAL )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