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芙蓉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长沙段现已由长沙市发改委批复立项(长发改审[2019]4号),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根据本项目与城际铁路的线位关系,本项目非涉铁段桩号K0+000-K5+000及K9+450-K16+520,长12.07km。(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投资概算:标段建安费暂定约为17.98亿元。(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5 招标范围:芙蓉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长沙段(非涉铁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交叉工程、照明工程、景观亮化绿化工程、涉铁保护、临时工程、部分管线迁改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
2.6工 期: 约16个月 (含设计工期45日历天)。
2.7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争创长沙市优良工程和湖南省优质工程。
2.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本项目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两项①、②资格条件:
①施工资质:企业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资质:企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1)(2)中任意一项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 具有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专业、桥梁专业)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特大桥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4、入围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里程不少于6km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的设计业绩、施工业绩。以上设计、施工业绩均可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设计、施工业绩可以为不同的建设项目。考虑投标人为设计、施工联合单位,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上设计、施工业绩。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交)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业绩有效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公路工程以交工验收资料为准)。
设计入围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批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时间以批复时间为准。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 设计项目部至少配备1名设计负责人,需具备路桥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5.2拟任 3.5.3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路桥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5拟任本次投标的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其他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由具有施工资质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
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标办法中有关设计、施工的业绩、奖项等内容均以联合体中对应承担施工、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身条件为准。
③本项目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党建工作承诺书,并列入资格后审条件。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审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长住建发[2018]51号)实行。参照我市类似项目评分方式,按设计与施工两部分分别打分。设计、施工部分权值分别按0.3、0.7设置。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人民币80万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4.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4.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4.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4.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9年6月6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