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2月2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交基建〔2019〕10号)第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严格执行省厅下发的有关信用评价结果使用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事项: 1.信用等级的适用与奖惩严格按省厅有关规定执行; 2.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企业信用加分”项。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省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我省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并应占总评分的1%~8%。其中施工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的企业信用加分占总评分的1%。 但是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却只注明“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施工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请问若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但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该项目是否可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为依据进行权值加分?
提问时间:2019-06-03 09:40:31
答:原招标文件中: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某一施工企业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修改为: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近三年均无我省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信用评价得分为某一施工企业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问题2: 问:专用合同条款第 9.2.5 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 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1.5%计)。而在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说明中“五、清单编制主要说明:1.100章”:(5)施工安全生产费:按投标报价的1.5%计算,与专用合同条款规定不一致。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8项已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计算安全生产费时以哪种计算方式为准?
提问时间:2019-06-05 09:40:08
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9项,第100章费用不允许更改。
本澄清与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与修改和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与修改为准。
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