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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办公室市府办“智慧监管甜城在线事中事后监管平台”5301151公告

   日期:2019-06-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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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办公室市府办“智慧监管甜城在线事中事后监管平台”5301151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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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招标编号:内采招2019-011L

四川省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市府办“智慧监管甜城在线事中事后监管平台”

中国 四川 内江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印制

2019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7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6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29 第七章 评标办法…………………………………………………………31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3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内江市办公室委托,拟对市府办“智慧监管甜城在线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内采招2019-011L

二、招标项目:市府办“智慧监管甜城在线事中事后监管平台”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市府办“智慧监管甜城在线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9年 6 月 7 日 9时00 分到2019年 6 月 17 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njztb.cn)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为方便各投标人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内江市已实施网上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首先需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任意选择一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然后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njztb.cn),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6月27 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内江市东兴区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及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内江市办公室

地 址: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20号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8090330025

采购代理机构: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2-226395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304.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304.6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

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

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

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

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

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投标保证金

金 额:20000元整。

缴纳方式:为方便各投标人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网上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首先需在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任意选择一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然后登录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njztb.cn),进入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

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请各投标人查阅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操作指南和说明进行操作。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网上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出具相关证明,并联系内江市政

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维彬 联系电话:0832-2272527

6

履约保证金

合同约定(投标总价的10%)

7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2-2263953。

8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2-2263953。

9

考察现场

标前答疑会

10

供应商询问与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2-2263953。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与汉安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邮编:64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2-2275736。

邮编:641000。

1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售结束后柒个工作日内,过期不予受理。

13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

件到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32-2263953。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与汉安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

14

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按合同约定交货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

地点

15

质量要求

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规定。

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验收

16

投标限制

本项目拒绝联合投标;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17

分包履约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8条)。

18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

有效组成部分。

19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19年 6 月 27日 10时 00分

20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90 天。

21

备选投标方案

和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请对照采购清单测算报价,以免过高偏离超预算投标无效。如流标重新组织项目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投标方案没有实质性调整的,报价不得高于上次投标报价(确遇市场变化成本上涨,须提供厂家等证明),否则投标无效。

22

签字盖章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5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l份,资格审查文件(以第五章要求为准)一份、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份(光盘)。(以上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

24

投标文件的装订

正本、副本及“开标一览表” 、资格审查文件(以第五章要求为准)、电子文档分别装订。

25

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密封袋内;外层密封袋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招标编号、所投项目及包号(如有分包)、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投标人名称(盖章)、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 “副本”、 “开标一览表”、“资

格审查文件” “电子文档”字样。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围,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每一密封件上应注明“于2019年 月 日10:

00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6

递交标书

开标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与兰桂大道交汇处川南电商中心主楼三楼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参加开标现场会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须出具居民身份证

原件或有效身份证明,并不得迟到。

2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即内江市财政局备案。

28

特别提醒

1、凡要求具体详细描述规格、型号、参数、功能、技术及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及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完全粘贴招标文件内容或只笼统以“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可视为没有作实质性响应。请认真阅读招标

文件要求,并按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标书,以免贻误!

2、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缴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因此,招标文件的更正、延期等事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不再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请各投标人及时查阅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本章第二部分总则第七条对招标文件的更

正有详细规定。

3、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时,请提供法定代

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原件。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内江市办公室 。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标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12.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14.2 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7)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资信状况证明;

(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9)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内容以第四、五、六章要求为准。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 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资格审查文件壹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一份同时递交。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或申请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2.7 因本次评标需由评标专家对价格分进行计算,故没有报价表,只需提供“开标一览表”(标书中一份,另外用于开标的单独一份)。

23.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公证人员)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公证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致公证词。唱标结束后,主持人请公证人员当众致公证词。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30日)内与内江市办公室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采购代理机构财务科室。

25.5 服务期限:3年。

26. 合同分包

26.1 此次采购不实行合同分包

27. 采购人增加、减少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采购人需要减少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岗位)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对采购数量减少进行约定。并据实际购买服务内容(岗位)、数量等,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

28. 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与退还。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包括部分公立福利机构代表)对成交人履约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如考核合格的则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终止合同。

七、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32.. 合同约定。

九、质疑和投诉

33.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

我方全面研究了 “|*Y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Y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应尽义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资格审查文件”1份,电子文档(光盘)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1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Y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名称*|”项目(|*Y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三、开标一览表

序号

服务项目

投标总价(万元/年)

注: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四、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2019-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六、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七、服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2019-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说明

1

2

3

4

5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2019-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 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 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需求

(一)总体架构。

基础设施层。基础平台基于内江市大数据中心建设,网络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部署,其中核心部分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面向社会部分部署在互联网。

数据层。涵盖基础数据与业务数据,数据汇聚在监管数据中心。基础数据包括企业库、个体工商库、民办非企业库、项目库、事业单位库、人口信息库、监管单位库(含个人、社会管理机构)和监管主体需要的监管库等,以及对应的各部门及事项的专业库。业务数据包括执法人员名录库、监管事项库、监管结果库、三评价数据等。

应用支撑层。包含内部支撑系统与外部支撑平台,内部支撑系统主要由身份认证、地理信息、信息交换、事物处理、流程控制、权限管理等功能系统对平台相关辅助功能进行支撑;外部支撑平台包括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微信公众号开发者中心、短信平台等,从外部为平台提供数据支撑、功能性服务等。

应用层。构建涵盖“一平台两窗口”和精准监管体系、协同监管体系、智慧监管体系、信用监管体系、公示公开体系五大应用体系以及专题应用场景,逐步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纪录以及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可预警。

接入层。包含平台接入层具备PC端与移动端。

(二)重点任务。

1张清单。覆盖全市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并能自动实施动态调整。

1个监管数据中心。联通、归集、整合、共享全市各级各部门监管信息并定期推送监管报告。可统一收集监管计划、统筹分配、科学安排、实现按任务开展。

2个窗口。公示查询窗口、互动操作窗口。实现公示同步、精准查询、互动操作,有层次,有档次。

7个体系。协同监管体系、智慧监管体系、精准监管体系、信用监管体系、公示公开体系、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安全和运维保障体系。

8个应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化项目集约建设评审系统、监管数据综合应用系统、风险预警系统、监管投诉举报、反馈及互动系统、“三评价”系统、监管服务操作系统、专题应用场景(政务服务监管、市场主体监管、文化旅游监管、卫生健康监管、生态环境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住建保障监管、交通运输监管等应用场景)。

(三)本项目要按照实现纵向从市本级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横向覆盖所有部门的多层级工作平台的目标,高起点、广覆盖,在系统架构上统一办公、统一数据交换、统一身份认证、统一安全设计进行整体规划建设。

功能需求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数量

单位

1

系统目标

整合原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各级各部门各类执法、监管、监督系统,建设集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运行监督、公开公示等为一体的全市统一“智慧监管甜城在线”执法监管系统,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归集、执法监督、统计分析,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同时,加强安全保密技术体系建设和应用过程的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系统安全防御能力和使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1

2

总体要求

★系统支持注册用户数10000人以上,能保障5000人以上同时在线平稳使用,并发用户数500人以上,系统平均响应时间不高于500毫秒,具备高可靠性。

系统平台开放接口,能按用户要求进行定制修改,开放接口,使用户能进行软件集成和系统整合。

系统操作方便,具有消息提醒功能。在事项处理过程中,能根据用户操作要点列出相关功能菜单。

3

技术与规范要求

采用J2EE、PHP以及Web Service等主流的技术路线和应用程序。

4

智慧监管应用平台

介绍

4.1

多层级工作平台

★能实现监管工作“全覆盖”,全面建成纵向从市本级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横向覆盖所有部门的多层级工作平台。

4.1.1

市本级工作子平台

★市本级工作平台是整个工作平台的顶层管理部分,主要用于负责发放各县(市、区)子平台的账号,对整个监管平台进行系统管理、用户管理、权限管理、运行情况统计、功能参数设置、绩效评价等功能,实现对监管的监管。

4.1.2

县(市、区)级工作子平台

★县(市、区)级工作子平台,是县(市、区)为数据统计单位的区域性子平台。通过权限管理、用户管理、单位管理指挥各县(市、区)监管部门管理员组织和开展具体工作。同时负责登记各监管部门的具体信息、配置各监管部门的数据权限、监管范围。实现监管任务的自动调配,监管结果的自动分析,按需求输出所需统计汇总事项。

4.1.3

部门级工作子平台

★监管部门工作子平台,是监管工作的应用平台。除用户管理、部门管理等基础性功能外。可针对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监管工作,对监管数据进行可视化展示。按照部门自身需求,搭建满足监管实际的工作流程。

4.2

辅助办公系统

依托监管工作平台,为提高办公效率,围绕监管工作建设办公支撑系统。

4.2.1

工作目标与计划管理子系统

通过本功能,上级子平台可以直接对下级子平台下达工作目标,目标通过数字化的管理,快速转化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通过部门履职情况监督系统自动化进行督办,提醒下级完成目标。
★各部门可将监管工作直接生成计划,对应的上级子平台可实时查看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直接以真实的监管任务形式出现,可有效提升对整个监管工作的管理。

4.2.2

工作通知反馈

工作通知反馈功能服务于部门间沟通、部门与一线执法人员沟通。通过该功能,各监管部门办公室工作人员可以快速的和一线执法人员的微信进行沟通,传递图片、文字等执法工作相关信息,不同于工作人员采取微信间沟通的是,这些信息可以作为数据进行存储,为监管工作知识库的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4.2.3

工作数据统计与分析子系统

★通过对系统中所有沉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可分层级对整个监管工作运行中产生的关键指标数据进行计算,通过各层级子平台的可视化页面进行展示,定期形成监管报告。以支持监管工作的实施、决策等。

4.2.4

监管事项审核子系统

★通过将所有部门登记填报的监管事项归集至工作子平台,规范监管事项的审核操作流程,实现跨部门审核与各部门内部审核业务的无缝连接,实现政府内部的协同作业,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公流程,降低办公成本。

4.2.5

部门履职情况监督子系统

通过对整个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中监管事项运行情况的“台账式”管理,支持设定预警事项自动触发提醒功能,辅助以督办功能、通报功能等内部监管手段,实现监管事项的督查督办。

4.3

监管机制运行系统

监管部门基础业务子平台,是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执行层。在建设完成后,需要具备除用户管理、部门管理等基础性功能外,重要功能为登记管辖范围内的监管主体,并通过数据交换中心获取到的数据标签区分监管主体,认领和关联监管事项。通过工作指标管理、监管事项执行功能开展监管任务,支持依据本层级情况,执行设定监管任务的执行人数、执行对象等。同时可分阶段查看监管事项执行过程中的数据,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调整监管策略,确保完成监管任务。

4.3.1

监管部门管理系统

监管部门是监管机制的运行主体,监管部门内部包括子部门、执法人员、专家等各类名录库。

4.3.1.1

监管人员名录总库

★监管人员名录库是整个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项的具体执行者。本名录库系统支持登记、管理监管人员、执法人员信息,并通过基层子平台,登记、认领至各监管部门。通过该名录库实现对全市监管、执法人员的统一管理,在执行完各种监管任务后,工作能力将被完整记录进入工作档案,为需要对接的外部系统、绩效管理系统提供数据,避免了二次录入。

4.3.1.2

监管人员名录部门库

★监管人员名录部门库是各部门独立的监管人员名录库,通过子库区分执法人员抽调、借调等身份类别,以明确工作绩效的归属。

4.3.1.3

第三方社会评价人员名录库

第三方社会评价人员名录库是社会共治应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该名录库,并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过程中,随机指派第三方社会评价人员,监督各单位的执法过程。

4.3.1.4

专家名录库

专家名录库是专业监管的重要支撑部分,满足部分监管事项执法人员存在能力不足的情况。通过专家名录库建档,也对专家能力进行记录。

4.3.1.5

执法工作个人电子档案

★以监管人员、执法人员、社会评价人员、专家的具体工作过程,自动化形成可追溯的监管工作个人档案,并可按指定的时间跨度进行统计、汇总,通过与绩效管理系统相结合进行能力评定,最终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将执法人员情况对接至市本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4.3.2

监管事项管理系统

监管事项是监管工作开展的基础,所有监管工作都以事项清单为依据,监管事项准确记录了事项的开展依据、内容,管理功能包括监管事项的登记、编辑、审核、认领、运行情况、督办规则、公示情况、变更记录等;监管事项管理主导整个事项的具体开展,监管机构关联模块设定执法人员的部门、人数。监管对象关联模块设定事项覆盖的企业范围。

4.3.3

监管措施管理系统

监管措施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通过数据交换平台的应用,实现监管全程可追溯。

4.3.3.1

事前-行政许可自动化对接子系统

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行政许可结果信息关联到监管对象库。为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进行数据储备。

4.3.3.2

事中-双随机一公开功能模块子系统(与原有双随机系统整合)

双随机抽查是监管的基本手段,该模块通过各种条件参数定义事项覆盖的监管范围、执法人员的选取范围以及事项的开展流程与逻辑。

4.3.3.3

事中-配合抽查子系统

配合抽查子系统能快速的多部门配合监管措施,发起监管的部门可以通过该功能快速指定一名以上目标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

4.3.3.4

事中-主动监测子系统

★主动监测子系统是指的通过信用、风险等市场主体参数发生变化时自动响应开展的监管方式,其作用是由“数据”来决策是否要发起监管任务。比如通过农药台账系统发现登记了限制农药销售时,或者通过网吧监管系统发现了非法游戏内容时,自动化产生监管任务。设置红灯、黄灯、绿灯等加以区别。

4.3.3.5

事中-投诉举报核查子系统

投诉举报核查子系统是响应投诉举报的监管方式,投诉举报的渠道可扩展,如12345、公示公开门户网站等,通过该模块,事项可以自动响应并快速生成任务,通过短信通知执法人员前往微信端查看任务。

4.3.3.6

事中-现场核查模块

现场核查子系统能在前期的检查中发现了问题并责令市场主体整改时,自动生成后续再次核查的算法模块。

4.3.3.7

事中-网格化抽查子系统

网格化抽查子系统是针对需要“扫街型”密集开展的监管事项设计的功能,通过地图位置数据信息,智能化区分出某行业聚集地,同时标识出重点监管领域,将监管对象进行网格化的区分,方便执法人员对某个地区进行监管。

4.3.3.8

事中-专项检查子系统

专项检查子系统是针对某个细分领域开展的检查,其特点是在监管事项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聚焦监管对象范围,并独立核算监管结果。

4.3.3.9

事中-联合执法子系统

★多部门联合抽查子系统是跨部门开展监管的方式方法,是智慧监管方向的探索,是减轻企业迎检负担的做法。算法模块支撑自动、手动两种方式产生联合抽查任务。

4.3.3.10

事后-行政处罚自动化对接子系统

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动化获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的行政处罚结果数据,通过与监管对象库的自动关联,实现监管过程全闭环。

4.3.3.11

事后-行政强制自动化对接子系统

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动化获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的行政强制结果数据,通过与监管对象库的自动关联,实现监管过程全闭环。

4.3.4

监管对象管理系统

监管对象管理系统是整个综合监管平台的基础数据支撑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在线填报、离线填报等方式归集监管对象数据,监管对象分为主体、客体、行为三类。

4.3.4.1

监管对象主体库-企业库

完成企业信息沉淀、更新、分类、细化,形成企业库,以完成企业类监管事项的开展。

4.3.4.2

监管对象主体库-个体工商户库

完成个体工商户库信息沉淀、更新、分类、细化,形成个体工商户库,以完成个体工商类监察事项的开展。

4.3.4.3

监管对象主体库-民办非企业库

完成民办非企业信息沉淀、更新、分类、细化,形成民办非企业库,以完成民办非企业类监察事项的开展。

4.3.4.4

监管对象主体库-事业单位库

完成事业单位信息沉淀、更新、分类、细化,形成事业单位库,以完成事业单位类监察事项的开展。

4.3.4.5

监管对象主体库-司法机构库

完成司法机构信息沉淀、更新、分类、细化,形成司法机构库,以完成司法机构类监察事项的开展。

4.3.4.6

监管对象主体库-许可主体库

完成许可主体信息沉淀、更新、分类、细化,形成许可主体库,以完成许可主体类监察事项的开展。

4.3.4.7

监管对象客体库

★监管对象客体完成对商品、商标、广告等对象的监管工作,由各部门实际需求产生,为每个部门单独定制化开发。

4.3.4.8

监管对象行为库

★监管对象行为指需要被监管的行为,如大型气球、活动等,由各部门实际需求产生,为每个部门单独定制化开发。

5

精准监管体系

介绍

5.1

数字化标签系统

★数字化标签系统是针对监管对象库设计的精准监管功能,通过构建数字化标签,对监管对象加以细分类别区分,得以实现精准监管。同时标签可灵活进行多层级设置,通过标签与标签间的树结构关系,支撑监管对象与监管对象间的图谱关系,进一步支撑监管大数据分析。

5.2

电子证照库自动化对接系统

★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无缝对接,可快速帮助监管部门掌握监管对象证照情况,以支撑监管工作的开展。

5.3

市场主体库行业自动化划分系统

★通过机器学习技术,自动化分析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信息,对市场主体所属行业进行划分,有利于从宏观视角了解全市市场主体情况,同时也为各监管事项界定监管范围提供数据支撑。

5.4

监管对象地域自动化划分系统

★通过机器学习技术,自动化分析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场所信息,自动化界定市场主体所属地区,以明确监管部门。

5.5

地理位置精准解析系统

★通过机器学习技术,自动化分析市场主体地理位置信息,计算出市场主体经纬度数据,实现对监管对象进行地理位置可视化分析,支持精准监管。

6

协同监管体系

介绍

6.1

监管线索收集系统

通过该系统,执法人员、社会群众可快速提交监管线索,该线索经自动化解析后进入各部门的待办线索库,为各部门开展监管抽查提供参考。

6.2

数字化标签共享交换系统

在监管对象的数字化标签系统中集成了数据共享交换模块,监管部门可将数字化标签共享跨部门共享,有利于跨部门掌握监管对象信息。

6.3

监管信息跨部门共享系统

通过监管类型与自动化规则,将监管结果信息,以动态形式共享至重点领域监管部门,各部门可以选择自动化订阅不同领域的监管信息。

6.4

监管数据应用目录管理系统

★将监管数据形成监管报告,通过数据目录管理系统,选择性向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放,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监管中来,以实现社会共治的目的。

6.5

监管数据应用申请审核管理系统

该系统是面向社会组织的申请审核系统,经审核通过的社会组织可以获取到监管数据报告,以实现社会共治的目的。

7

智慧监管体系

介绍

7.1

移动执法系统

★微信移动执法系统,利用微信公众号提供对执法人员对业务支撑,其中包括监管任务的执行、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等子系统。同步做好监管事项、工作的展示,成效推送等。

7.1.1

短信提醒功能

★通过短信平台,将监管任务发送至执法人员的手机进行提醒,如监管任务延期执行至临界时间时,通过短信提醒执法人员及时开展工作。

7.1.2

监管事项任务执行系统

★通过微信公众号实现便捷性的移动执法功能,执法人员可通过微信获取执法任务,查看任务详情,并填写、登记、审核各种事项的检查结果。利用移动端实现现场办公,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
该子系统需全面支持各种监管措施的业务流程,包括:双随机抽查、配合抽查、主动监测、投诉举报核查、现场核查、网格化抽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

7.1.3

个人绩效展示功能

执法人员每次访问微信执法端时,微信通过自动对话功能,向执法人员实时汇报执法人员当前的绩效评分情况、能力排名、工作强度排名等。

7.1.4

监管对象反向评价功能

★被检查对象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直接对检查小组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反向评价与留言,评价的结果将直接汇总监管数据中,为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持。

7.2

监管知识库

利用监管平台全数据闭环的优势,通过收集各类典型监管案例,形成监管知识库,设计智能化索引,供执法人员学习参考,以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7.3

自动化审管衔接系统

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中获取到的行政许可数据进行数据清洗,通过各监管部门进行自动化规则设置,快速、有效的将审、管工作进行无缝衔接。

7.4

一体化平台自动填报系统

依据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对接规则,建设一体化平台自动填报系统,各监管部门子平台中对监管结果进行自动填报操作,将需要自动填报的结果数据传入自动填报队列。

7.5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自动填报系统

依据涉企平台的数据对接规则,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自动填报系统,各监管部门子平台中对监管结果进行自动填报操作,将需要自动填报的结果数据传入自动填报队列。

7.6

综合绩效评价系统

★通过该系统,按照多维度的绩效管理评分指标,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对监管部门、个人开展综合绩效评分并进行可视化呈现,帮助各层级、各部门快速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7.7

监管对象风险管理系统

在整个系统中,市场主体不同的风险等级也对应不同的风险策略。尤其是风险对于不同的监管部门来讲是不同的,通过该系统直观呈现风险与监管的关系,帮助决策者找出那些高风险的领域以实现智慧监管的目标。

7.8

监管对象自动化预警系统

通过设定自动化预警规则,以各项数据为驱动,如监管对象的地理位置变更、监管对象行业数量短期波动、重点领域查处问题集中凸显等,自动化产生有针对性的监管任务。

7.9

监管事件实时响应可视化系统

监管事件实时响应可视化系统是利用电子地图技术,实时显示全市正在开展、已经开展、计划开展的监管工作,对新开展,是强化监管过程公开的智慧举措,同时也是进一步优化监管效率的智能化系统。

8

信用监管体系

介绍

8.1

监管对象信用评价系统

★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监管对象信用档案。同时按时间跨度进行信用分值调整规则,确保信用体系准确合理,依据信用得分浮动信用评级。监管是对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核心环节,通过在监管机制中,引入信用评分系统,有效通过信用体系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管理。

8.2

执法人员能力评价系统

★通过建立执法人员能力评分系统,采取监管任务开展数量、监管对象反向评价、综合绩效统计评测等方法对执法人员能力进行评分。

8.3

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系统

依托信用评分系统,设定对应的用信规则,制定信用评分规则与检查结果挂钩,影响随机抽取算法、自动预警机制等形成信用与监管的循环。

9

公示公开体系

介绍

9.1

智慧监管公示公开门户

★智慧监管公示门户网站是实现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的统一宣传展示窗口,集中全市监管数据资源,为所有公众用户及企事业机构用户提供监管信息的公示公开,并做到通过输入证件号能自动查询。

9.1.1

监管事项公示公开

将所有监管事项按部门、按行业进行公示公开,加入可视化的设计,显示出各监管事项覆盖行业情况等。

9.1.2

监管信息全过程追溯

将监管过程信息,按任务发起、检查、执行、结果等时间节点全过程公示,使整个公示过程更加真实客观。

9.1.3

重点领域公示公开

在公示门户网站上,新增重点领域板块,将食品、药品、教育、环保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数据集中展示并做可视化展示。

9.1.4

热点领域公示公开

在公示门户网站上,新增热点领域板块,尤其是热点事件相关联的领域,按社会关注的热度进行排序并动态呈现。

9.1.5

投诉举报

通过在公示公开门户上设立投诉举报窗口,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管线索的发现,达到社会共治的目的。

9.2

智慧监管微信公众号(监管人员)

★建设智慧监管微信公众号以国内领先的免费即时通讯软件 微信为基础,构件跨平台(iOS、android)、全覆盖、多媒体的微信互动平台。系统支持移动\联通\电信通讯技术或开放的WIFI网络,通过建立智慧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实现信息在移动端的公示公开。信息公示方面采取智能查询问答,公众可通过输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快速获取监管事项公示信息,从而扩展了监管公示服务公众的渠道,并为用户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

9.3

智慧监管微信公众号(公众)

★提供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渠道,能够向用户推送监管公开信息,弥补公示公开门户主动内容输出能力的不足,此外通过微信公众号这一易用的渠道,为监管对象、老百姓提供便捷的监管工作交互服务。通过微信公众号能快速进行监管工作主动查询、监管工作人员评价、监管线索举报、互动交流等功能。

9.4

短信预警系统及短信平台建设

需要能够将监管任务发送至执法人员的手机进行提醒,如监管任务延期执行至临界时间时,通过短信提醒执法人员及时开展工作。

10

项目培训

★本次项目培训工作分为三种模式:集中培训、上门培训、信息化培训。在项目完成第一阶段智慧监管平台上线后需要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执法人员、监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根据实际参训人数进行分批次分场次培训,主要针对平台的使用。同时,为内江市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领导提供上门培训,详细讲解监管工作规划、批复、下发、监管等具体功能。在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监管、执法人员遇到问题均需提供快速响应的临时培训服务。在第二阶段、第三阶段,需要针对定制的子系统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定向培训,保证新系统的快速上手,同时上门为领导进行监管数据决策系统讲解和使用培训。
集中培训合计两次,分别针对部门执法人员代表进行培训,及监管人员代表进行培训。

注意:1、★参数为重要参数,不满足扣分。2、对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应当在第四章规定,不能在本章规定。如存在这样的要求的,应当以第四章规定的为准,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本章未作规定的按第一章采购项目要求执行)。

二、商务要求

(一)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上线与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系统在达到了全部合同要求并连续15个日历日无重大故障后完成最终验收。验收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3年的系统免费技术维护服务和免费软件升级服务,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及安全使用,到期后平台及相关系统的知识产权等归市政府所有。

(二)报价要求。整体报价不高于304.6万元。

(三)付款方式。项目终验通过后运行3月正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正常运营满一年(合同签订日期起算)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正常运营满二年(合同签订日期起算)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正常运营满三年(合同签订日期起算)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以上款项支付均为无息支付。

(四)建设方式。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定制开发建设(建设内容主要为流程再造;监管事项和监管对象的一对一梳理;其它特殊性监管要求),确保能够顺畅、安全、高质量地实施监管行为。在满足各级各部门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得到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和盖章认可。相关需求认可的签字文本由双方统一制作。此作为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若有一个部门没有认可,项目不启动验收。

(五)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软件项目的验收测试是根据项目的特点(功能、技术需求和大小等)以及项目投入,邀请第三方评测机构按照评价软件质量的功能性、易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可移植性、效率和文档等7个特性进行测试,并满足全部功能需求以及招标要求,不能与投标要求有负偏离。以第三方测试结果为准。

提交的全套技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整体设计文档,如《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等;

2.项目管理文档,如《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报告》以及各单位(部门)签字盖章的定制开发文本等;

3.测试文档和相关上线报告,如《测试报告》、《试运行/上线报告》等;

4.在系统交付阶段提供完整的系统管理维护指南、软件(数据)接口说明、操作培训手册,如《用户操作手册》、《系统安装部署手册》等,同时提供软件产品源代码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5.人员要求:在项目建设阶段,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组建一个不少于5人的工作团队,保证项目按时交付,上线使用。

在运营阶段,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组建一个不少于2人的工作团队,负责处理系统错误,提供系统所需数据接口等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和培训服务。

6.项目培训要求:供应商应按照业主方要求,针对本系统的最终用户和系统运行维护用户提供分层次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讲师应是系统的主要设计和开发者。受训群体包括领导用户和业务用户,供应商应针对不同的受训群里指定不同的培训计划使各受训群体能够熟练掌握各自业务模块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7.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1)服务期内成交人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软件产品的安装、调测、漏洞修复。

(2)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以依据工作实际,提出数据和功能等需求,成交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实施。

(3)成交人在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服务要求后,应在1小时内作出响应,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4)成交人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程序调试、漏洞修复、远程协助、故障处理、技术资料。

(5)服务期内,成交人须每个月进行一次例行的系统检查,向采购人提供第三方评测机构出具的系统检查报告。

(6)服务期内,成交人需保证系统满足信息安全三级等级保护要求开发和部署,并按等保要求完成每年等保安全复查,保证系统日常安全可靠运行。

(7)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实。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响应,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商务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管理、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在采购专家库中抽取。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的规定要求;

(3)应答内容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4)应答内容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打*号的服务、商务和其他要求;

(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服务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4. 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机构网点、承保方案、人力资源状况、实施力量及服务承诺、信誉、业绩等。

4.3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4.5综合评分明细表

4.5.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5.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投标报价20%

20分

1. 以经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川财采[2015]33号文,对失信行为投标人给予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预算的,

视为无效投标。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小数点保留两位。

2

功能响应20%

20分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没有负偏离得基本分20分;带“★”参数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非“★”参数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

信息安全10%

10分

1.对系统具有完整的安全应急预案和严密、实用的安全防范措施的得4分,没有得0分。

2.对身份认证录入的真实性、防攻击、防篡改性具有安全的设计和完整的考虑的得2分,没有得0分。

3.系统PC端支持多种安全登录方式,支持多重身份校验机制、账户锁定与解锁应用功能的得2分,没有得0分。

4.系统支持多种备份策略,支持数据灾备,加密备份,保证数据高安全性和可靠性,具备快速恢复数据能力的得2分,没有得0分。

4

现场演示19%

19分

1.平台整体演示:对平台建设统计、运行统计、监管业务统计、单位管理、用户管理、事项清单、信用管理、风险管理、任务安排与指派等功能进行演示与介绍。根据演示结果排名,第一名4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第四名及以下和未演示的得0分。

1.其中功能演示建议不采用PPT、视频或截图等事先准备好的材料进行演示,采用原型系统演示。

2.根据设计成熟度,演示全面到位、合理,达到项目功能需求程度、与本项目匹配度高,运行顺畅、总体效果突出、亮点明显,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方便快捷等方面进行排名。

3.演示的先后顺序按各投标人随机抽取的顺序排序,投标人逐一演示。

4.每个投标人演示总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中评委提问时间不超过5分钟。

2.绩效管理功能演示:现场演示执法人员绩效管理功能,能够实现跨层级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多维度绩评估,能够按区、县为单位对整体执法效能进行统计展现,绩效评价结果能够通过可视化方式进行展示。根据演示结果排名,第一名4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第四名及以下和未演示的得0分。

3.监管对象库及扩展功能演示:现场演示监管对象库管理功能,监管对象信息管理功能,通过行业代码,对市场主体库进行快速分类,并通过行业类型指派到部门从而快速形成准确的部门监管对象库。根据演示结果排名,第一名4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第四名及以下和未演示的得0分。

4.移动执法功能演示:现场演示微信执法过程和微信移动执法系统,利用微信公众号提供执法人员的业务支撑。根据演示结果排名,第一名4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第四名及以下和未演示的得0分。

5公开公示系统展示:现场展示智慧监管公开公示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的整体界面、设计风格、可操作性。根据展示结果排名,第一名3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1分;第四名及以下和未演示的得0分。

5

项目实施能力20%

20分

1.具备类似项目成功案例一个及以上的,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得4分,没有得0分。

案例须提供合同首页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或签字页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平台在建成后需要快速完成与一体化平台监管数据的对接,在以往项目中具备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案例,一个及以上的得4分,没有得0分。

案例须提供至少两个单位(除本单位外与该项目有关的甲方、监理方、测评方、主管部门等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具有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12分。

(1) 项目实施方案逻辑严谨、层次清晰、可操作性强、表述科学完整的得2分,少一项扣0.5分;

(2)方案中项目概述完整清晰,含有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合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的得2分,没有全部列明或表述不清晰的得0分;

(3)方案根据项目要求和功能需求,搭建总体框架,明确建设目标的得2分,总体架构不符合要求或不满足功能需求的得0分;

(4)方案明确总体建设任务且覆盖重点任务的得2分,没有明确或覆盖不全的得0分;

(5)方案依照建设要求合理安排建设进度的得1分,没有明确或进度安排不合理的得0分;

(6)方案具有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技术可行性分析及相应可操作的保障措施的得2分,没有全部列明或表述不清晰的得0分;

(7)方案具有完整的培训计划,列明主讲人员,培训所需全部费用承担情况,培训人员数量和培训达到的水平等的得1分,没有全部列明或表述不清晰的得0分。

6

售后服务10%

10分

1.考虑到项目实施后维修服务的便捷性,投标人需在内江具备分公司或办事处或者承诺中标后在内江成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具备长期的售后服务能力的得4分,没有且不承诺的得0分。

2.提供项目本地售后服务体系以及质保期满后的维护方案,6分。

(1)方案完整、服务方式全面。响应时间及时。并作出全年7*24小时不间断响应服务承诺,作出承诺的得2分,没有明确或表述不清晰的得0分。

(2)方案列明常规技术支持服务和应急技术支持服务,内容完善,可操作性高得2分,内容不完整,可操作性低或未表述的得0分。

(3)方案明确相关保障措施: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制、质量自检、实施组织保障措施、实施协调保障措施、重大事项决策等6项保障措施,内容完善,可操作性高得2分,内容不完整,可操作性低或未表述的得0分。

7

投标文件

规范性1%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总分

100分

4.5.3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5、 废 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6.2.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草案,仅作参考)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XX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内江市办公室市府办“智慧监管甜城在线事中事后监管平台”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yjy.s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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