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一线两园”境内园区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山工贸园区5号地块标准化厂房(路华能源二期标准厂房)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保山市一线两园境内园区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一线两园”境内园区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18】46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保山市一线两园投资, 建设资金来源是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保山市“一线两园”境内园区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山工贸园区5号地块标准化厂房(路华能源二期标准厂房)EPC总承包(招标编号:E530000000011900113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2.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保山市“一线两园”境内园区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山工贸园区 5 号地块标准化厂房(路华能源二期标准厂房)EPC总承包 。
2.2建设
2.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
2.4建设内容及规模:保山工贸园区5号地块标准化厂房(路华能源二期标准厂房):项目占地151亩,总建筑面积约72000平方米,(厂房面积6100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及砼框架结构,配套服务用房面积11000平方米,结构形式为砼框架结构),估算总投资约3亿元。
2.5招标范围:保山市“一线两园”境内园区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山工贸园区5号地块标准化厂房(路华能源二期标准厂房)EPC总承包项目所包含全部内容,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建设规模范围内地勘及全部内容的设计(包括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送审、修改、变更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竣工图设计)、土建施工及完成工程项目相关的服务内容等、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控制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部分:建设规模范围内地勘及全部内容的设计(包括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修改、变更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施工部分:完成通过论证审查的方案图及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及完成工程项目相关的服务内容。
以上内容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所提供的概念性设计方案基础上的所有合理优化,以及为最终实现项目移交补充完善的全部工程设计、施工,无论这些工作是否发生都计入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内(或下浮费率报价内)。
2.6计划工期:预计30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投标人勘察设计部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现行地基基设计规范及设计要求达到的各种技术参数等相关规定;设计成果及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建质【2008】216号《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57号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省市相关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采购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并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
施工部分: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36-2011)及现行有关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资质: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的牵头方或成员方)须提供近五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包含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或EPC项目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备案表)或业主证明);
5、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方)提供近两年(2017年~2018年)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情况说明)。
6、入滇备案: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上述网页的截图。
8、项目总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求:本项目设置一个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①、设计负责人(设计主持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高级(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②、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在有效期内),且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9、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最多不超过两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4.招标文件的购买
4.1电子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9年06月11日至2019年06月17日17:30时,进入保山市电子服务系统(网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