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内蒙古 受中共包头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决定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就如下服务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2019〕87540号 采购文件编号:0651-19090644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1 数字实战指挥中心建设项目 1 数字指挥中心,运用可视化技术,设计领导指挥席,实现通过大屏幕、计算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载体实现可视化即时展示、现场指挥,满足外出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过程的现场音视频取证留存。 多功能会议中心,加快信息传输,提高各部门交流效率、文件传达、学习培训,与上下级纪委监委互联互通,具备扩展远程谈话(讯问)的应用功能。 信访调度监督中心,实现对下级旗县区纪委监委接访室的接访过程进行远程监督和实时对下级接访室远程语音督导,本地接访全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 3,100,000.00元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9年06月11日至06月18日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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