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采购单位:广东火电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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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GPEC-GC-01306-012064-2019-001 采购项目 > 工程规模及特征: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工程工期: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工程质量标准: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工程安健环措施要求: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1.2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第四章:<工程技术规范>中对工程范围、工作内容供应范围及接口及技术规范相关内容的描述) 1.3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项目业主预付款及过程进度款。 1.4招标方式 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1.5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为履行本合同,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五年在有类似工程业绩;或有正在施工的类似工程项目。 为具有被授于合同的资格,投标方应提供令招标方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证明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的原始文件的扫描件(包括年审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投标单位在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现场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投标单位必须保证这些人员将来实施本合同时不得更换(招标单位同意的除外)。 (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检验及试验设备、仪器情况。 1.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提交联合体各方已签署的有效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1.7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方可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 > 投标方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己承担,日期、时间由投标方自行决定。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方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方均不负责。 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方现有的投标能利用的所有资料。招标方对投标方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8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 > 1.9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现场勘察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10保密 招投标参与各方均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及投标方与招标方之间有关投标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方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1.12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对分包的要求: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对分包人资质的要求:应当具有与被分包工程规模和性质相符的资质及施工能力,并在分包前得到招标方的认可。 1.14偏离 √不允许 □允许 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元,售后不退。购买标书费请存入如下 开户单位:广东火电工程 开户 2.2.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下列内容外,同时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3条和第2.4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工程技术规范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评标细则 2.3.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2.3.1.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招标方现有的能使投标方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方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3.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投标单位无权对招标文件作任何修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2.3.3.投标方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在能建采购平台上传并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对招标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在能建采购平台予以答复,同时将答复在能建采购平台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方(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3.4.如果答疑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且答疑内容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有较大影响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5.投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方前附表中规定。 2.4.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方提出的澄清问题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方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2天,且修改内容对投标文件的编制有较大影响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能建采购平台上公示通知,或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投标方,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方应适时登录平台获取招标项目最新信息,投标方因任何原因未上平台查阅、下载招标文件答疑、变更修改等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方自行负责。 三、投标报价 3.1.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价税分离模式进行报价,其中价指工程施工费用及安全投入费用等,税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带抵扣联),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仅供参考,本工程采用以下第3.1.1 种报价方式: 3.1.1.含税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模式,最终结算以合同签订的含税固定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招标人已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仅作为投标方参考,投标方根据自身承担同类工程的经验和实践自行核定工程的分项子目及工程量,充分考虑投标工程量可能与最终按施工图施工的实际工程量存在差距及其它可能会影响价格的风险。投标方不得以工程量增减、施工难度等任何理由调整含税固定施工综合单价。投标人可根据现场条件、工程范围、技术要求并结合实际经验招标文件明示或隐含要求补充报价的其他项目,否则其相关工程价款视为含在工程总报价中,含税固定施工综合单价中施工费和材料费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不合理的,直接废标或按招标方询价进行调整,视乙方无条件接受招标方价格调整。项目名称中设备、材料的具体规格、型号等参数为根据现阶段设计资料确定,供乙方在报价时参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该项设备、材料发生材质变化外,乙方不得以设备、材料具体规格、型号的改变为由进行索赔或要求调整单项价格。 3.1.2.含税固定总价报价模式,最终结算以合同签订的含税固定总价进行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含税固定总价在合同期内固定不变,招标人已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等仅作为投标方参考,投标方根据自身承担同类工程的经验和实践自行核定工程的分项子目及工程量,充分考虑投标工程量可能与最终按施工图施工的实际工程量存在差距及其它可能会影响价格的风险。投标方不得以工程量增减、施工难度等任何理由调整含税固定总价。投标人可根据现场条件、工程范围、技术要求并结合实际经验招标文件明示或隐含要求补充报价的其他项目,否则其相关工程价款视为含在工程总报价中。 3.2.报价原则 3.2.1.投标方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和实力实事求是的报价,不得哄抬报价或恶性压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标段工程所涵盖的全部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不得低于成本价。 3.2.2.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由投标方依据招标文件、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按照本企业定额和自己所掌握的市场价格信息自主测算编制。 3.2.3.投标方在投标时,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工程量不得作任何调整,如投标方修改或补充,需在投标过程中澄清或另列差异表说明。 3.2.4.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的计价模式。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报价应包括本工程所及的人工费、设备 、材料 及材料的试验捡验费 、施工工器具、施工措施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由乙方负责的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規定及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等所明示和隐含的风险费等为完成本招标工程需要的所有相关费用。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非竟争性费用单列。 3.2.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工程范围,技术要求、进度目标、质量目标、HSE管理要求等医素,并将这些因素反应到报价中。 3.2.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除招标人提供的条件之外,需投标人自己完成的与工密切相关工作,应该包含在乙方的报价中。 3.2.7.投标人应考虑由于现场其它工作及其乙方的存在而造成交通和施工上的困难 ,以及招标人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井在投标人的报价中得到体现。 3.2.8.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报价中考虑人员、材料、施工机具等进出而发生的费用,并充分考虑雇佣当地劳工、工程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施工管理等活动増加的成本,以及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政府实体依法收取的与承包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各种费用。此外,投标人还应考虑人员津贴,保险、差旅等相关的各种费用。 3.2.9.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这些综合单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费用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 、措施项目费 、规费、税金、利润、风险费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均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各个方面: 1)完成该项工作所必须的工艺,工艺操作和服务 2)施工机械的转移、特殊工程技术培训和特殊地区施工、项目管理、大型施工机械安拆与轨道铺设等 3)临时施工用水、用电、通讯及备用电源等的接入与维护 ; 4)施工需要的临时道路的施工及维护 5)测量放线、标高定位、观测、检测等相关工作; 6)材料在装卸、运输,加工,施工等过程中的损耗; 7)甲供设备及材料的卸车,转运、保管及配合检查验收; 8)设备、材料及各种建构筑物的成品保护措施,以及移交前的看管: 9)现场内的运输 ,临时储存、保管等; 10)模板、脚手架、支托架、垫板等所有周转性材料的摊销,垂直运输费,建筑物超高増加费,现场二次运输费,模板和脚手架的维护,成品保护费等其它相关施工措施费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11)施工过程中降水和排水系统的规划、施工、运行,维护、拆除等,以及雨季台风等恶劣天气施工所采取的措施; 12)夜间作业所采取的描施。 13)地下结构、密闭空间或通风不良的部位等施工需要采取的措施,如照明、送风、空气监测等。 14)质量检查,保证措施,各种材料的检验、试验等。 15)各项专利使用费 。 16)工程相关的文件及资料的记录、书写,翻译、复印、传递和提交。 17)工程相关的各种检测、试验及相关投标人所需的配合工作 18)工程相关设备单体调试,以及配合分系调试、整套启动、试运行及性能测试所发生的贵用,直至机组移交投产。 19)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进退场及场内外转移等。 20)缺陷责任期的维护、修理等相关费用。 21)投标方临时设施建设需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及规定的型式进行建设,项目结束时要按照要求恢复原貌。 上述综合单价用于投标阶段计算合同总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单价不予以调。合同总价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3.2.10. 本工程报价应为投标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准备、施工、安装、调试(如有)、竣工和移交、质量保修等内容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各种施工措施费、各种施工增加费等)、间接费(未包括在直接费用中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和设备的调遣费、现场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费 ,水电费及管理费另计:用水为3.41元/吨,用电电费单价按供电管理部门的单价收取,用电量计入供变配电损耗电量 ,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差额部分将按各分表用量比例分摊差额部分;若乙方水电管理混乱,乱接水电,甲方将双倍收取水电费,在合同结算款中扣除、自供设备材料运至现场的卸车、仓储、保管和搬运费、合理的各项管理费用等)、调试费(如有)、配合单体、分系统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试运费、甲供设备材料领用及材料转运费,合理的利润、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中需单列)、以及相应的风险费(包含风险包干费,不可预见费等),即业主及发包方认为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3.2.11.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措施、安全标识、环保要求的工作及场容场貌等方面工作、负责现场的安全保卫值班、消防应急值班;现场安全设施投入应满足甲方及业主要求;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乙方需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安健环及文明施工协议书中规定的要求实施(详见主合同条款)。 3.2.12.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保证安全施工而采取的所有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投入不低于合同价的2%,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办法按照《广东茂名港博贺新港区粤电博贺煤电 煤场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相关规定报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的实施及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情况。按月支付,按每月实际投入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承包方提供费用凭证,经发包方审查同意后连同进度款一起支付。若该费用未使用或未全部使用,工程结算时扣除余额. 3.2.13.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风险费用无论在报价表中有无体现,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a)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采取的措施费用。 b)因工程图纸、设备、材料等供应脱节,可能造成的停工、窝工、机具闲置等损失费用,由于工期紧需要赶回工期增加的费用以及现场材料转运费。 c)政策及市场因素变化等风险而增加的费用。 d)不可预见的其它费用。 3.2.14.有经验的承包商能预见的各项费用。 3.3.工程量清单说明 3.3.1 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施工工序和工作内容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划分,若本清单中所列的计算规则或工作内容与上述文件冲突,以本清单所列内容为准。3.3.2 计算工程量时不允许将报废、返工、重复及其它不应计量的工作或工程计算在内。其中对于发包人指定运输地点的工作内容,不论运距计算是否准确,均不调整合同价格。对于在确定运距范围内的临时道路的改变,临时道路的维护,发包人不予考虑费用的增减。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计量工程量。 3.3.4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中设备、材料的具体规格、型号等参数为根据现阶段设计资料确定,供投标人在报价时参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该项设备、材料发生材质变化外,承包人不得以设备、材料具体规格、型号的改变为由进行索赔或要求调整单项价格。 3.3.5 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3.3.6 投标人根据自身的施工经验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中可能存在的漏项可以提出疑问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 3.3.7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要求和设计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3.3.8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如投标人认为合同规定应由其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3.3.9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栏均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己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3.3.10固定综合单价是为完成本项工程量所需的各项费用合计,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二次搬运费、散件到货设备现场拼装、一般性设备缺陷处理、技术措施费 、周边及红线内市政管线防护、环境保护费、临时道路、维修费用、单体调试费、验收检测费、样品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 、与相关单位配合费 、打孔洞预留及复原费、成品保护费、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管理费、利润、政府规费、税金、自身原因引起的费用、由于工程计划调整 而增加的费用(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预测到的必须要发生的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 及合同包含风险以及招标文件反映的所有内容等一切费用;除合同约定材料价差调整外,固定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3.1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 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规定中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按规定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eec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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