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 (博雅公园)10KV配电
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 (博雅公园)10KV配电工程已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发改审【2017】9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 (博雅公园)10KV配电工程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 项目
2.3 项目规模:投资额约8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衡阳城建投房地产开发 (博雅公园)10KV配电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要求。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2.9招标控制价:6510441.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②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类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3.3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湘建建[2015]57号文要求,即
3.5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3个月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②开标日前半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③开标日前1年内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工程质量事故;
④开标日前3个月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⑤开标日前半年内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一的;
⑥开标日前1年内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
⑦开标日前1年内在招标人其他工程中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2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国家电网公司和湖南省电力公司有关禁止的违规行为;
②开标日前3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开标日前1年内在湖南省电力公司系统有无故弃标记录的(上年度始);开标日前3年内存在违反湖南招投标廉政准入规定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6日17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