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邵县酿溪临江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已由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新发改投【2016】181号及新发改招【2019】6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九 家及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九 家以下(含 九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 评分和随机抽取相结合入围法 ”和 执行邵建发【2019】25号文执。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和邵建发【2019】25号文。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从2019年6月13日~2019年6月17日17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