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保障性住房综合建设项目一、二期景观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保障性住房综合建设项目一、二期景观工程施工已由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投[2015]2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蓝山元嘉城建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7 招标范围:蓝山县保障性住房综合建设项目一、二期的景观工程的景观绿化、沥青道路、地面及排污管道工程、围墙及化糞池、室外景观照明、临时挡土墙及车库线等施工等,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园林绿化;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3.3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付款方式
本项目完成工程量60%付合同价款的30%;完成工程量100%,付至合同价款的70%;验收合格并取得结算评审结果后,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30日之内拨付(从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算起)。
-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7.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形式发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 网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 网网上发布,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7月5日9时30分,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
-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