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长沙铬盐厂污染物在线监控平台工程货物
及相关服务采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铬盐厂铬污染物整体治理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新发改函【2018】12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专项资金,本招标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污染物在线监控平台工程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近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50万元的智能化(弱电)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有效时间以供货合同上甲方的签订日期为准);
3.3投标人须获得多功能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水质在线重金属分析仪、便携式X射线荧光土壤重金属分析仪的设备制造商(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唯一授权书;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条(二)款。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