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农村土地综合和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公告
常宁市农村土地综合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项目已由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招【2019】12号文核准,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
1.2招标范围及规模:本次招标为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建设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
1.3项目
1.4合作期限:自签订正式合同起8年,其中建设期2年,管护期6年以上。(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5合作模式:按照招标人主导,投资人投资的原则,由投资人作为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或在招标人所在地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和管护。
1.6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投向:项目总投资约100000.00万元,其中一期耕地占补平衡约0.9万亩,高标准农田约5.2万亩。二期占补平衡约1100亩,高标准农田0.8万亩。资金投向主要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按照项目投入和产出一致性原则,投资人应将财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融资平台或乡镇等各类主体垫付的纳入本项目的项目资金支出回拨至上述相关主体(具体金额以审计部门认定金额为准);二是除此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由投资人自主进行项目投资和管理。
1.7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合计80160亩,耕地占补平衡开发面积20036亩,开发后新增耕地面积16679.97亩(新增耕地率 83.25%),其中:旱地面积13645.72亩,水田面积3034.25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 60124亩(全部为水田)。
1.8资金投资回报:本项目投资回报由项目经营收益和财政“以奖代补”的奖补收益组成,具体以投资合同为准;由于投资人自身原因,导致项目节余指标数量和质量达不到项目预期收益的,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有满足该项目经营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偿债能力;
2.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2.8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投资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2.9被列入湖南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司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三、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RMB¥:500,000元)。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衡阳市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21 日17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