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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龙江路(仁福大道-二环南路)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9-06-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3    
核心提示:宁乡市龙江路(仁福大道-二环南路)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宁乡市龙江路(仁福大道-二环南路

宁乡市龙江路(仁福大道-二环南路)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乡市龙江路(仁福大道-二环南路)道路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经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2018]37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本级财政资金及建设单位自筹

二、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建设

2.3项目概况:道路全长1493m,设计等级采用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为40km/h,路幅宽30m,沥青砼路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土石方工程、排水管网工程、强弱电工程、绿化工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及公交站、交通标识等交通设施工程。

2.4招标范围:

2.4.1设计范围:对拟建道路工程及相关配套等进行施工图设计,各工种的所有报建手续设计资料,并满足工程报建、验收等所有资料文件、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2.4.2施工范围:对拟建道路工程及相关配套等进行工程总承包(工程量最终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按实结算,中标价作为结算上限值)。

    2.5计划工期:总工期60日历天。签订总承包合同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45日历天。

    2.6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招标金额约4881.8245万元,其中:经审核的工程费用及预备费概算金额为4862.14万元,设计费19.6845万元。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

2.8.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2.8.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9保修要求: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建筑业企业(含设计单位)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登记证,建筑施工企业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任总承包

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单位与本单位一致。

5、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证书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的要求,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施工

7、参与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总承包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8.1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处于有效期内,组成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两家;

8.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和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8.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4联合体双方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双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

5.3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3.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3.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函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 6 17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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