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
招标人现对郴州市嘉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嘉禾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编号:HNZJC2019-FW(CZ)-034)投标人的疑问进行归总并澄清答疑,本澄清与答疑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问题1:招标公告第12页,前附表10.1.1,类似项目,“注:证明材料以(县级及以上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书)及(最近一期由政府部门支付款项的凭证)为准,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原件备查)”。由于现在付款都是电子化流程,政府部门支付的款项凭证都是电子回单,请问,款项凭证可否用电子回单,款项凭证原件用电子回单的彩色打印件?
答:可以用电子回单。
问题2:由于本项目报价分为垃圾处理服务费和投资回报率,在招标文件第69页技术方案编制说明中要求提供财务预测表和财务分析,请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可否分开测算和分析?
答:可以分开测算和分析。
问题3:《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第17页,7.4.1,“本协议签订前发生的关于本项目的工作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00)由投资人承担,计入项目工程总投资”。请问具体金额或暂估金额是多少?
答:具体金额或暂估金额需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才能明确。
问题4:《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第32页8.2.2,“项目公司按18万元/亩的成本价缴纳土地费用”,但在该协议57页,建设用地(征地费)单价为16万元,请澄清。
答:土地取得成本以《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按照18万元/亩缴纳土地费用为参考。(最终以嘉禾县土地规划委员会认定为准)。
问题5:《嘉禾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第71页《垃圾收运服务收费合同》3.1“(1)在甲方指定本项目垃圾接收点为嘉禾县晋屏镇甫口垃圾中转站,则按___元/吨计取垃圾收运服务费价格;(2)在甲方指定本项目垃圾接收点为嘉禾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则按___元/吨计取垃圾收运服务费价格。”请问该特许经营协议的垃圾收运服务估算价格与招标文件中进行报价评审的嘉禾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投资回报率如何关联计算?
答:年运行成本+预估总投资×年项目投资回报率=服务估算价格×年收运量。
问题6:该项目是否将按照PPP模式实施,推进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程序?
答:本项目为特许经营权模式招标。
问题7: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投资回报率以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人民币贷款利率上浮35%为上限。“投资回报率”是否为“项目资本金内含报酬率(税前)”?
答:是。
问题8:项目场外通电设施建设主体。招标文件招标范围“除厂区设施建设外,还需改建原萝卜安煤矿原矿区道路,并网电力联络路线等配套场外设施”与《郴州市嘉禾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一期)特许经营协议》“7.4.5项目场外的通电设施由电网企业根据现行政策建设,场外通讯设施由通讯企业建设,其它所有投资均由项目公司承担”两条款内容相冲突,建议与特许经营协议保持一致。
答:以《郴州市嘉禾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一期)特许经营协议》内容为准。
问题9:收费开始时间。《郴州市嘉禾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一期)特许经营协议》“11.3.1 甲方从开始商业试运行日起每月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和《郴州市嘉禾县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项目特许经营协议》“(c)开始商业运营或视为同意开始商业运营后,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垃圾收运服务费”未考虑试运行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可否修改为“在开始试运行后方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垃圾收运服务费”。
答: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执行。
问题10:“近三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计2分;近三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计1分;没有提供的计0分。”是否可以提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网站“审核通过”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答:可以。
2019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