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邢家峪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EPC)招标答疑(二)
各潜在投标
现将永定区邢家峪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EPC)招标答疑(二)发布如下:
1、招标文件P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3.2.4第2点“建设工程款结算:为经张家界市永定区财政评审中心按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160号及湘建价[2017]165号等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P6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标准,建安工程造价按《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8号、湘建价[2016]72号、湘建价[2016]134号、湘建价[2016]160号、湘建价[2017]134号文件规定费率计价”;
招标文件P106“二、施工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合同价格与支付,17.1.4建安工程费的确定方式:为经张家界市永定区财政评审中心按湘建价[2014]113号、湘建价[2016]160号及湘建价[2017]165号等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P127“,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注:本项目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由投标人中标后,深化设计、编制图纸等并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等文件和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制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审核通过后实施”;
招标文件P13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大写:(小写: 元),计费标准按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及配套定额和其配套使用的相关文件计价,取费标准执行[湘建价(2016)72号]及湘建价〔2016〕160号文件”
经查,湖南省最新的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住房建设厅发布的湘建价[2019]47号文,其中对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做出了最新的调整和解释,并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请问,本次投标报价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还是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住房建设厅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答:投标报价时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2、根据中共张家界市纪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张检会[2010]1号)的规定,对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监管规定进行处置。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永定分局
国鼎和诚招标咨询
2019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