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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紫溪水厂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19-06-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安县紫溪水厂工程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字[2012]9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和银行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安县紫溪水厂工程已由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字[2012]9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和银行贷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综合楼地块占地面积1235.86 m2,合1.85亩。综合楼为框架结构,3F,平面尺寸33.6×7.0 m,总建筑面积907.2 m2

紫溪水厂地块占地面积6866.60 m2,合10.30亩。一期建设规模5000 m3/d,包括一组反应沉淀池、虹吸滤池及清水池水处理构筑物,以及加药消毒间、门卫室水厂附属建筑物。远期增加一组水处理构筑物,使水处理规模达到10000 m3/d(远期项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反应沉淀池,钢筋砼水池,平面尺寸32×9.06 m,按近期工程 5000 m3/d 规模建设;虹吸滤池,钢筋砼水池,平面尺寸10×6.4 m,按近期工程 5000 m3/d 规模建设;清水池,钢筋砼水池,平面尺寸16.8×16.8 m,按近期工程 5000 m3/d 规模建设。

加药消毒间为砖混结构,1F,平面尺寸18.6×6.0 m,总建筑面积111.60 m2,加药消毒间土建按 1万m3/d 规模建设,设备按近期5000 m3/d 规模安装。门卫室为砖混结构,1F,平面尺寸6.3×3.6 m,总建筑面积22.68m2

2.4  工程造价:约539.39万元。

2.5  工期要求:  90 天(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执行。

2.8  招标范围:包括综合楼、厂区内管线及绿化、反应沉淀池、虹吸滤池、清水池、加药消毒间、门卫室及围墙工程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派

3.4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

3.6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7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投标单位性质属企业的,投标时,拟任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2018年12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含投标截止当月)的养老保险证明由投标单位为关键岗位人员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网站的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询标后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的,投标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同时提供:2018年12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含投标截止当月)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发票原件(或由投标单位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出具已购买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政府部门网站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9  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或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根据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采用承诺形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人首次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网上发布。
   6.4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 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作出的答复在永州市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7 814时3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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