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 资产清查、评估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 资产清查、评估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403839,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公司2018年末资产总额1378亿,根据《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要求,借助资产评估机构的专业力量,摸清各单位资产状况,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专项经济鉴定证明、专项审计报告、资产管理建议书,切实加强各单位资产管理,达到“摸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1)对宁夏煤业全级次的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含库存煤)等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
2)对盘盈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专项经济鉴定证明。
3)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且永久性退出使用状态的实物资产出具鉴定证明:
(1)超过或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磨损,效能达不到工艺最低要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改造价值的;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有其他强制性淘汰规定的;
(3)由于技术落后或运营成本高等,继续使用会使企业失去产品质量、性能、竞争优势的;
(4)经检验或鉴定确认,不符合健康、安全、环保规范,且无改造、修复价值的;
(5)由于政府、企业规划或重新改造拆除且不能利用、无使用价值的;
(6)工艺变更或产品换型而淘汰的专用资产设备,不宜改造利用的;
(7)因资产重组、业务调整而淘汰的;
(8)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资产全部灭失、毁损、严重损坏且不可修复的。
4)对以下无形资产出具鉴定证明:
(1)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替代,且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2)不再受法律保护,且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
(3)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5)出具专项清查评估报告。
6)出具资产管理建议书。
2.3工期:自接到招标通知书60天内完成现场清查、评估工作;完成现场清查工作后30天内出具专项清查评估报告和资产管理建议书。
2.4结算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出具专项清查评估报告和资产管理建议书后支付70%。接受承兑汇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3)投标人提供在册的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人数均须在10名及以上,一人同时拥有两证可分别计数(需提供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和2018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4)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含)的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