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永县贫困村综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桃源社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已由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永政函[2016]66号文批准并由江永发改许准字【2019】29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城投公司筹集。
2.3 建设规模:设计总规模为3000m3/d,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1500m3/d,远期增加1500m3/d(KZ=1.84,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总投资:约2978万元 (具体以财政审核为准)。
2.5 工期要求:设计及施工总工期 240天(日历日)。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及标准,采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和品质需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 。
2.7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8 招标范围:江永县贫困村综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桃源社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EPC)(其中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与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采购工作。施工部分: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上述设计、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服务。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拟任项目施工
3.5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环境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等)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拟任本次项目的
3.7总承包项目部设计人员(结构、建筑、排水、电气)各专业负责人应配备齐全,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及其他设计人员均需提供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连续6个的养老保险证明;
3.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或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0、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本项目的
-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采用承诺形式
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恕不另行通知(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开标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