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贡江新区4号、5号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 桩基检测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赣建于都(施)招字[2019]第020号 一、招标项目概况 1、
2、项目
桩基检测; 3、工程
4、项目规模:总建筑面积187197.55m2。;本工程总投资额约39145.73万元,检测费约330.2万元;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检测工期:按招标人通知进场检测,30天内完成全部桩基检测项目,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七天内提交检测报告; 8、招标范围:于都县贡江新区4号、5号搬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桩基检测(主要包含 地上主楼3~8#、14~20#楼、地下室一层、室外园林等)中的所有检测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9、质量要求:按设计的施工图纸、已完工的工程内容及国家现行的检测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满足质量检测标准要求,出具国家及江西省地方相关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所有检测工作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 二、对投标人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应含地基基础检测); ②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③外省来赣的单位应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建办【2017】14 号)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拟派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列入赣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限制投标承包商(黑名单)且尚处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其他要求: (1)中标检测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之日起 15 天内确保根据赣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纳入赣州市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确保所有设备、软件等与监管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否则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中标检测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之日起 15 天内根据工程进度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并及时出具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若因中标检测单位未及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无法开展检测工作导致施工进度延误的,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0 元,延误超过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三、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四、其他 1、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 2、如因招标人原因而引起招标活动时间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 源交易网(网址 /web/)发布。 招 标 人:于都县贡江实业发展 (章) 法定代表人: 谢小勇 (章) 联 系 人 : 李永华 电 0797-6333015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 (章) 法定代表人: 黄旭 (章) 联 系 人 : 彭长江 电 |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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