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新宁县崀山镇污水处理站工程建设项目(EP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宁县崀山镇污水处理站工程建设项目(EPC),已由新发改招[2019]60号文批准建设,
2.资金来源: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县财政统筹。
3.投资规模:工程估算总投资1228万元。
4.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1项目
4.2建设
4.3工程款项:投标人中标后,前期垫付所有工程款项并协助招标人争取国家该项目专项资金,待争取项目资金到位后再按相关工程结算办法支付款项(具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4.4项目概况:
4.4.1、人口规模:建成区内(含中学)及周边主要集中性院落居住人口约3000余人,考虑到镇内宾馆的餐饮住宿等流动人员,人口规模现状按4000人计算。
4.4.2、排污总量:⑴崀山镇:按城镇人口日均用水150L为基数,乘以污水排放系数0.85计算(4000×0.13×0.85=442),该区域排污量为450吨/天;⑵太阳谷:项目的生活污水来源于餐厨、住宿和洗浴等,其日排污最大值为380吨/天。综上,排污总量约为830吨/天。
4.4.3、排放标准:因在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且流经崀山核心景区,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4.5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本项目建设用地1.52亩,建设新宁县崀山镇污水处理站一座及其配套污水管网,设计规模为1000m³/d。污水处理范围覆盖崀山镇街区、学校、太阳谷生态园及茶亭村等周边集中院落。
污水处理站建设主要包括调节、污水池、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基础、混凝沉淀装置基础、功能用房、出水监测仪表间、以及站区道路绿化等建设,同时配备污水处理设备。
配套污水管网建设为敷设污水处理站配套污水管网6.7km。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服务范围:崀山镇街区、太阳谷生态园、学校及周边茶亭村等集中院落。工程估算总投资1228万元。
4.6运行效果: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设备运行稳定可靠、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管理维护简单便捷、单位处理成本不能高于同类工艺设备,切实达到经济实用、易维护、易管理和可持续等要求。
4.7招标范围:新宁县崀山镇污水处理站工程建设项目(EPC)。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道路、电气、给排水及装饰装修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方案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部分:工程相关的设备采购,按设计要求并经招标人确定按工程进度安排。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安装、调试到位。
4.8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4.9中标人须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完成并向业主提交本项目经过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报告。由业主送新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预算评审,评审结果作为该项目总控制价,待评审结果出来后再签订工程总价合同。若中标人的投标价高于财评,则以财评作为签订合同的工程总价依据,若中标人的投标价低于财评,则以中标人的投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工程总价依据。
4.10工艺及设备要求
根据湖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关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的推荐,该项目污水处理工艺确定为改进型MBR工艺,设备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4.11 质量要求:
4.11.1设计:应符合可研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4.11.2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4.11.3设备:满足MBR工艺设计要求,属国内知名品牌。
4.12工期要求:自承包合同签订起从图纸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至工程全部完工共计 150 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 30 天,施工阶段 100 天,安装调试 20 天投入使用( 2019 年 11 月 30 日之前必须完成本工程的安装、调试),本项目还需做短期的运行管理,运营期至全县所有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后。
4.13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5.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5.3拟任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
5.4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且无在建工程。
5.5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和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6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
- 设计人员要求见招标文件要求;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
5.8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5.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5.9.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两家;本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5.9.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5.9.3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工作,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中标后联合体各个成员单位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分工对建设单位负责。
5.9.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9.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5.9.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万元整(¥80000.00元)。
7.2交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6:00,以银行到账为准。
7.3
7.4投标保证金汇至:邵阳市 网 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领取时间2019年 6 月 26 日08:00~2019年 6 月 30 日17:00时),含节假日。
8.1.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套,其他相关资料600元/套,售后不退。文件资料费在邵阳市 网( )交易平台内电子支付缴纳,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购买标书及其他资料支付凭证查验,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 /)、“邵阳市 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3投标人应自行在邵阳市 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07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下载招标资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1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