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可降解塑料制品标准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
监理招标公告
一、 |
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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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可降解塑料制品标准厂房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已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19-150571-47-03-011688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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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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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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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 |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且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房屋建筑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投标单位不得采用挂靠、转包、代为投标、弄虚作假等形式投标,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