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武警永州支队机关院内维修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后营(2016)84号、后营(2017)39号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
2.7 招标范围:拆除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企业承担过一个施工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具体要求: 施工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非居住类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
3.4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5.2采用现金提交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收款
开 户 行:建行长沙湘府路支行
帐 号:4305 0177 6036 0000 0069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5.2采用保函提交的,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独立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投标保函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保函格式提供。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从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2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09时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