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4“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衡阳市交纳交易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14】33号文件规定”,现修改为:“(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衡阳市交纳交易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规定”。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2.1.3条“《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湘建价[2016]72号)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湘建价[2016]134号)相关规定执行、《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建〔2014〕35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湘建价[2017]13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园林苗木等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7]165号《关于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8]101号文件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规定)。”现改修改为:“2.1.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住房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建〔2014〕35号)、《关于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7]16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等国家、省、市其他最新有关规定)”。
(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3.1条“(3)《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湘建价[2016]72号)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湘建价[2016]134号)相关规定执行、《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建〔2014〕35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湘建价〔2016〕160号)、湘建价[2017]13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园林苗木等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7]165号《关于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8]101号文件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规定”,现改修改为:“2.1.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住房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建〔2014〕35号)、《关于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7]16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等国家、省、市其他最新有关规定)”。
(1)招标清单子目中工程名称未标明道路名称,为防止混淆,允许在原招标清单的基础上增加子项目工程名称,例如子目工程名称为“道路工程”增加为“某某路道路工程”。
(2)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格参照《衡阳工程造价》2019年第2期中4月材料价格编制。
(3)针对潜在投标有提出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二)其他需要说明:“3.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土方调运、土方翻晒、原有障碍物拆除(不含地上部分)、垃圾清运等因素,结算时不再调整”和“5.施工范围内原有管网、通讯线路、动力线路等成品保护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再调整”,现答复如下:
问:请招标方提供准确的地勘资料和施工范围内原有管网、通讯线路、动力线路分布图。如不能提供,产生保护措施或额外工作是否可以按实际发生经确认后,按实结算。
答:根据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不含地上部分是否理解为原地面线以上?原地面线以上按实际发生,不受结算时不再调整限制。
答:原地面以上原有障碍物拆除经签证确认后按实结算。
问:障碍物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运是否属于地上部分?不受结算时不再调整限制。
答:原地面以下障碍物拆除后垃圾清运根据原招标文件执行,原地面以上障碍物拆除垃圾清运经签证确认后按实结算。
(4)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二)其他需要说明:3.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土方调运、土方翻晒、原有障碍物拆除(不含地上部分)、垃圾清运等因素,结算时不再调整;是否理解为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结算?
答:根据原招标文件执行。
(5)来雁西路及建设路施工图纸将作为本通知的附件补充,请投标人在衡阳市 网上自行下载,所有上传电子版图纸只作为参考,具体招标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地 址:衡阳市蒸湘区华新大道47号融冠恋城3栋5楼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
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祝融路8号沐林美郡28栋9楼
联 系 公 司 总 机:0734-8202288、8272288、8266418、13607340155
代理部分机号:8955 传真:0734-8272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