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用于深圳地铁12号线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全资子公司中水电成都贸易 (以下简称“招标人”)使用中水电成都贸易 建设资金或融资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项目声测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深圳地铁12号线工程施工总承包土建三工区位于宝安中心城区,承建线路沿前进一路、前进二路下方敷设,正线全长约4.3km。工程范围共4站4区间、1条联络线及2座变电所,即同乐站(不含)-新安公园站区间、新安公园站、新安公园站-灵芝区间、灵芝站、灵芝站-上川区间、上川站、上川站-流塘区间、流塘站、5/12号线联络线、灵芝公园和创业路变电所。 2.2招标内容:声测管。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计划交货期 | 执行标准 | 备注 |
1 | 声测管 | 材质:Q235B,φ57*3*6000mm | 米 | 100000 | 2019年7月-2022年2月 | GB/T31438-2015 | |
合计 | 1000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做要求,制造企业须具备满足本次需求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提供(2017年或2018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同类产品任一规格)合格检测报告各一份。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元(含)。必须承诺供应品牌与投标品牌一致,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3.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生产厂家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1.3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大中型工程供货业绩,应提供(2016年至2018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所供合同总额在300万元以上。该证明应出自于要求的工程类型。(应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3.1.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近两年(2017至2018年)财务报表。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近1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3.1.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1.7其它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5日下午16时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编辑:bid.powe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