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武警长沙支队战备库室建设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湖南省总队保障部保需【2018】140号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
2.7 招标范围:武警长沙支队战备库室建设(含办公楼中央空调移机、结构改造及 “一室一站” 装修、屏蔽机房建设),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企业承担过一个施工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具体要求: 施工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4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
收款
开 户 行:建行长沙湘府路支行
帐 号:4305 0177 6036 0000 0069
5.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帐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武警长沙支队战备库室建设”(项目名称可自行简写)。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从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5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2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