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基地工程施工
答疑函(一)
根据有关投标人提出的书面疑问,现统一答复如下:
1、《工程量清单》中的C总说明(160号YZ)“湘建价[2014]112号文《关于发布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低于最新文件的最低标准(湘建价[2017]165号文),应该用湘建价[2017]165号文,并修改控制价。
答:清单说明笔误,本项目已采用按湘建价[2017]165号文执行。
2、请解释评标办法2.1.4中按废标处理因素“8、是否提供主要材料清单,并提供主要材料检验合格报告并加盖企业公章”。
答:此条删除。
3、合同中20.4仲裁或诉讼中“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按法律规定应该为“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工程缺陷责任期为60个月”,按法律法规规定“工程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
答: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5、《工程量清单》中的C总说明(160号YZ)的套用文件与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及投标报价说明规定的文件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为准。
6、是否计取长住建发2018-104号文《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答:已计取。
7、请明确,是否采用湘建价(2019)47号文和湘建价(2019)61号文?
答:本项目已采用湘建价(2019)47号文执行。
8、招标文件中要求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提供电子版一份,请问此电子版本是否与商务标一起密封?
答:是的。
本答疑函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答疑函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答疑函为准。
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