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
招标清单中工程量编制说明明确按照湘建价【2019】47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 而清单中其他项目费销项税额是按照【2018】101号文计取的10%,请问按哪个文件取税?
答:销项税额按“湘建价【2019】4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销项税额及附加税费由投标人自行计算;暂估价须按说明中公布的金额保持一致不变,即综合楼装修部分81900元、综合大楼安装部分106114.20元、水泵房安装部分30000元。清单中其他项目费金额自行填报,其他项目费为暂估价、销项税额及附加税费的合计金额。
2、以上回复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它事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