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兴电厂1号、2号锅炉二次小风门执行机构升级改造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6-2160)
项目所在地区: 浙江省长兴县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长兴电厂1号、2号锅炉二次小风门执行机构升级改造设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1号、2号锅炉二次小风门执行机构升级改造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
2.2 规模: 2×660MW 燃煤机组
2.3 建设工期: 已投产
2.4 标段划分: /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对现有的总线型智能一体化执行机构进行分体式升级改造,拟采购分体智能控制单元96套,所采购的分体智能控制单元与现有执行机构相配套。投标方提供的分体智能控制单元包括总线信号加强板、电器盒盖、带液晶显示分体控制箱、全套接线端子、电缆等。包括一体化执行机构进行分体式升级改造的现场安装调试指导、相应的设计服务及技术资料。
2.6 交货地点: 华能长兴电厂仓库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1)、投标方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分体智能控制单元须具有在燃煤发电厂应用的工程使用业绩,需提供相关供货合同复印件。
2)、投标方须具有两个及以上燃煤发电厂电动执行机构的供货业绩,须同时提交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分体智能控制单元设备制造厂家(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 年6月 21日9:00起至2019年6月26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4.2 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




